本草从新

每药先辨其气味、形色。次着其所入经络。乃为发明其功用。而以主治之证。具列于后。其所以主治之理。即在前功用之中。不能逐款细注。读者详之。
一 徐之才曰。药有宣、(上升下行、曰宣)、通、补、泻、涩、滑、燥、湿、(即润也)、轻、重十种。是药之大体。而本经不言。后人未述。凡用药者。审而详之。则靡所失遗矣。
今为分阐。以标于本药之上。(此十剂也、陶隐居多寒热二剂、兹不具述、然本集燥剂、即陶氏之热剂、而通剂、乃徐氏之燥剂也。)一 药品主治。已注明某脏某腑者。则不更言入某经络。以重复无用也。
一 阴、阳、升、降、浮、沉。已详于药性总义中。故每品之下,不加重注。
一 采用诸书。悉标其名氏。使知为先哲名言。有可考据也。间有删节数行数句者。以限于尺幅也。有增改数句数字者。务畅其文义也。其间广搜博采。义图贯通。取要删繁。词归雅饬一 凡假药不可不辨。如花草子、伪沙苑蒺藜。香栾、伪枳实枳壳之类。始则以伪乱真。
渐一 同是药名。而力量浓薄悬殊。性味优劣迥别。如野白术与种白术、并江西白术之类。
至一 本药而杂别种在内。用者即不能取效。如肆中柴胡。夹杂白头翁、小前胡、远志苗、丹参等于内。不细为拣去。不唯无益。而反有害矣。亦断不可不正之。
一 药品修治。必须如法。今肆中熟地黄用煮。菟丝饼加面之类。制治乖方。断不可用。
俱为正之。
一 凡可以救荒者。收载稍繁。以其有裨于生成之实用也。
一 养生与治病。食物之宜否。关系非细。故收载不厌其繁。
药性总义
凡酸属木、入肝。苦属火、入心。甘属土、入脾。辛属金、入肺。咸属水、入肾。此五味之义也。
凡青属木、入肝。赤属火、入心。黄属土、入脾。白属金、入肺。黑属水、入肾。此五色之义也。
凡酸者。能涩、能收。苦者。能泻、能燥、能坚。甘者。能补、能和、能缓。辛者。能散、能润、能横行。咸者。能下、能 (音软)坚。淡者。能利窍、能渗泄。此五味之用也。
凡寒热温凉。气也。酸苦甘辛咸淡。味也,气为阳,味为阴。(气无形而升、故为阳、味有质而降、故为阴。)气浓者。为纯阳。薄为阳中之阴。味浓者。为纯阴。薄为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