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寒补例

。非寒水属阳。君火属阴。而居后也。命相火曰少阳。风木曰厥阴。亦假其名而已。非相火属阳。风木属阴。而居两侧也。总之三阴三阳分经。只是人身分野之空名。非如筋脉之有专物也。
邪在分野。是为腠理。是为表病。故无论三阴三阳。当其邪在分野。见证只在躯壳之外。必其邪入经脉。见证乃及脏腑之中。其有未入经脉。遽见里证者。是邪气直中三焦也。三焦者。里之分野也。三阴三阳者。外之分野也。分野者。卫之部也。经脉者。营之道也。
此义诸家发明。不一而足。西医解剖。见无所为六经者。便诮中医诞妄。而不自知其疏陋也。略看医书小本。
便肆狂吠。中国士子且然。于西医乎何责。易曰。圣人有以见天下之赜。而拟诸其形容。象其物宜。是故谓之象。
至哉言乎。圣人通于天地万象之本。无不可以阴阳者也。如高下之升降浮沉也。前后之向背表里也。往来之顺逆也。
清浊寒热也。牝牡雌雄也。凡属对待之象。皆可命以阴阳之名。岂特分经而已哉。即心肺为阳。肝肾为阴。脾胃六腑为至阴。亦阳清阴浊之一端耳。清者多静而居里浊者多动而居表。故又有阳浊阴清之说。若不开拓心胸。洞见本原。而欲执一义以印万象。亦安往而不窒乎。万象可通于一义而不能拘于一义者也。有体之阴阳。有性之阴阳。有气之阴阳。有象之阴阳。有数之阴阳。有部位之阴阳。有功用之阴阳。有角立之阴阳。有相生之阴阳。有交变杂错之阴阳。故曰。阴阳者。数之可十。推之可百。引之可千。推之可万。然其要。一也。知其要者。一言而终不知其要。流散无穷。
卷上
伤寒重病多是下焦伏寒
伤寒中。有一种极显极要之义。仲景未曾道破。后人暗中摸索。全未道着。只有伤寒偏死下虚人一语是从已败之后。归咎于病患自己之不慎。而不知其治法之差。用药之误也。夫冬伤于寒者。大率伤于下焦膝胫也。若伤于头面肩背。是阳气刻刻升越之道。未有不立见恶寒发热者。早伤暮病。夕伤朝病。一汗即邪散而解。且有不汗而自解者。乌有深入于里。而为六经传变。种种幻证者乎。其所以传变者。正为邪伏于下。与阳气不相冲激。得以宴然久据。侵淫于里。久而上越。过膝入腹。阳气不得安窟。乃始发病或再加以上焦新感。则其发愈暴。治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