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氏家传养生四要

死,人所恶也,所恶复有甚于死者乎!惟其溺于声色之中,蛊盛狂悖,有不用也;由是而死,有不辞也。诗曰:“士也罔,二三其德”,此之谓也。
有人于此尝误人曰:欲不可纵,纵欲成灾;乐不可极,乐极生衰。可谓知养生矣。至于暗居独处之时,目有所接,心火起,虽有灾害,亦莫之顾。故曰寡欲只在谨独。
今之养生者,曰:心,中之主也;肾者,精之府也;脾者,谷气之本也,三者交养,可以长生。苟神太烦则困,精太用则竭,谷太伤则减,虽有补益之功,不能胜其旦暮之耗矣。文成子曰:服药千朝,不如独宿一宵。诚哉,是言也!
今指利刃语人曰:是可蹈乎?曰:不可。指鸩毒语人曰:是可咽乎?曰:不可。因语人曰:佳丽之色,利于刀也;膏梁之味,毒于鸩也,远而疏之,不可狎也。则群笑而起。一朝病生,迎医治之,贶以百金,不爱也。噫!曲突徒薪无恩泽,焦头烂额为上客,其此之谓也。
夫男子十六而精通,至六十四岁而精竭;女子十四面经行,至四十九岁而经断。初生之时,形体虽具,精血犹未生也,必待乳哺之养,水谷之气,日生月长。男子十六而精始溢,女子十四而血乃泻,成之何其难也!男子八八而精竭,女子七七而血尽,败之何其易耶!以十年所生之精血,尚不免于百半之用。譬诸草木,气聚于春者,复败于秋也,虽欲之,只有许多分为数,况以难成易败之精血,不知爱惜,反暴弃之,此所以不待八八、七七之期而早毙矣。
交接多则伤筋,施泄多则伤精。肝之筋,阴之阳也,筋伤则阳虚而痿;肾主精,阴中之阴也,精伤则阴虚而易举;阴阳俱虚,则时举时痿,精液自出。念虚虽萌,隐曲不得矣。当是时也,猛省起来,运色断想,移神于清净法界,歌舞以适其情,谷肉以养其身,上药以补其虚,则屋破犹堪补矣。苟不悔悟,以妄为常,乃求兴阳之药,习铸剑之术,则天术折、地维绝,虽有女娲氏之神,终不能起冢中之枯骨也。
今人好事者,以御女为长生之术,如九一采战之法,谓之夺气归元,还精补脑。不知浑浊之气,渣滓之精,其机已发,如蹶张之弩,孰能御之耶?已泄之精,自不能制,岂能采彼之精气耶?或谓我神不动,以采彼之气,不知从入之路何在也,因此而成淋沥者有之;或谓我精欲出,闭而不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