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氏家传养生四要

《万全养生四要》亦称《万氏家传养生四要》,明代万全撰于1549年。
卷一 寡欲
全按:养生之法有四:曰寡欲、曰慎动、曰法时、曰却疾。夫寡欲者,谓坚忍其性也;慎动者,谓保定其气;法时者,谓和于阴阳也;却疾者,谓慎于医药也。坚忍其性,同不坏其根矣;保定其气,同不疲其枝矣;和于阴阳,则不犯其邪矣;慎于药,则不遇其毒矣。养生之要,何以加于此哉!
夫食、色,性也。故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口腹之养,射命所关。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此屋庐子之无解于任人之难也。设如方士之说,必绝谷、必休妻而后可以长生,则枵腹之,救无不赡,使天下之人附坠劂者,非不近人情者之惑欤!
孔日曰:“少之时,血气未定,戒之在色”。盖男子八岁,肾气实,发长齿更;二八肾气盛,精气溢焉。精者,血之液;气者,精之导也。少之时,气方盛而易溢,当此血气盛,加以少艾之慕,欲动情胜,交接无度,譬如园中之花,蚤发必先痿也,况禀受怯弱者乎?古人三十而娶,其虑深矣。
古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而嫁,大衍之数五十,天地之中数也。阳数二十五,阴数二十五。男子三十而娶,因其阳常不足,故益之以五;女子二十而嫁,因其阴常有余,故损之以五也。是故长男在上,少女在下,震兑交而为归妹也;少男在上,长女在下,则恳巽交而为蛊也。归妹之吉,帝乙以之蛊之凶,晋侯之疾之不可为也。
人能知七损之益,则形与神俱,而尽终其天年。不知者。早衰之道也。何谓七损八益?盖七者,女子之数也,其血宜泻而不宜满;八者,男子之数也,其精宜满而不宜泻。故治女子者,当耗其气以调其也,不损之经闭而成疾矣;男子者,当补其气以固其精,不益之则精涸而成病矣。古人立法,一损之,一益之,制之于中,使气血和平也。
八羔丸,男子常服,补气固精:
熟黄酒拌,九蒸九晒,焙干,八两,忌铁器。黄檗去皮,盐水炒褐色,四两。知母去毛皮,四两。莲肉去心,二两。芡实肉二两。
共为细末,炼蜜,杵千余下,如梧子大,每服五十丸,空心食前温酒下,以米面压之,忌萝卜。
七损丸,女子宜服,抑气调血:
香附米净,斤,童便是浸三日,一日一换,取舂烂,焙干当归酒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