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蒙须知

最为可法。
 

凡写文字,须高执墨锭,端正研磨,勿使墨汁污手;高执笔,双钩端楷书字,不得令手揩著毫。


凡写字,未问写得工拙如何,且要一笔一画,严正分明,不可潦草。
 

凡写文字,须要子细看本,不可差讹。




杂细事宜第五


凡子弟须要早起晏眠。
 

凡喧哄争斗之处,不可近,无益之事不可为(谓赌博、笼养、打球、踢毯、放风禽等等)。
 

凡饮食,有则食之,无则不可思索,但粥饭充饥不可缺。
 

凡向火,迫切火旁,不惟举止不佳,且防焚爇衣服。
 

凡相揖,必折腰。

 

凡对父母长上朋友,必称名。


凡称呼长上,不可以字,必云某丈。如弟行者,则云某姓、某丈。按释名,弟训第,谓相次第也。某姓某丈者,如云张三丈、李四丈。
 

凡出外及归,必于长上前作揖,虽暂出亦然。凡饮食于长上之前,必轻嚼缓咽,不可闻饮食之声。
 

凡饮食之物,勿争较多少美恶。
 

凡侍长上之侧,必正立拱手,有所问,则必诚实对,言不可忘。


凡开门揭帘,须徐徐轻手,不可令震惊声响。

 

凡众坐,必敛身,勿广占坐席。
 

凡侍长上出行,必居路之右。住必居左。
 

凡饮酒,不可令至醉。
 

凡入厕,必却外衣,下必盥手。
 

凡夜行,必以灯烛,无烛则止。


凡待婢仆,必端严,勿得与之戏笑。执器皿,必端严,惟恐有失。

 

凡危险,不可近。
 

凡道路遇长者,必正立拱手,疾趋而揖。
 

凡夜卧,必用枕,勿以寝衣覆首。
 

凡饮食,举匙必置箸,举箸必置匙。食已,则置匙箸于案。


杂细事宜,品目甚多,姑举其略,然大概具矣。凡此五篇,若能遵守不违,自不失为谨愿之士。必又能读圣贤之书,恢大此心,进德修业,入于大贤君子之域,无不可者。汝曹宜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