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氏家制

使遂志,临政不明仁义之道,亦何足为门户之光耶?愚深思熟虑之日久矣,而不敢出诸口。今老矣,恐一旦先朝露而灭,不得与乡曲父兄子弟语及,于此怀不满之意,于冥冥之中无益也。故辄冒言之,幸垂听而择焉。夫事有本末,知愚贤不肖者本也,贫富贵贱者末也。得其本则末随,趋其末则本末俱废。此理之必然也。何谓得其本则末随?今行孝弟,本仁义则为贤为知,贤知之人,众所尊仰。虽箪瓢为奉,陋巷为居,已固有以自乐,而人不敢以贫贱而轻之,岂非得其本而末自随乎?夫慕爵位,贪财利,则非贤非知,非贤非知之人,人所鄙贱,虽纡青紫,怀金玉,其胸襟未必通哓义理,亦无以自乐,而人莫不鄙贱之。岂非趋其末而本末俱废乎?况贫富贵贱,自有定分。富贵未必得,则将陨获而无以自处矣。斯言往往招人怒骂,然愚谓或有信之者,其为益不细,虽怒骂有所不恤也。况相信者稍众,则贤才自此而盛,又非小补矣!
居家制用上
古之为国者,冢宰制国用,必于岁之杪,五榖皆入,然后制国用。用之大小,视年之丰耗。三年耕,必有一年之食。九年耕,必有三年之食。以三十年之通制国用,虽有凶旱水溢,民无菜色。国既若是,家亦宜然。故凡家有田畴,足以瞻给者,亦当量入而为出,然后用度有凖,丰俭得中,怨讟不生,子孙可守。今以田畴所收,除租税及种盖粪治之外,所有若干,以十分均之,留三分为水旱不测之备。
专存米榖,不可变易银钱轻货,但当逐年增置仓廪。
一分为祭祀之用,祭祀谓先祖中溜社稷之神。
六分分十二月之用,闰月则分作十三月之用。
取一月合用之数,约为三十分,日用其一。茶饭鱼肉,宾客酒浆,子孙纸笔,先生束修,干事奴仆等,皆取诸其间。
可余而不可尽,用至七分,为得中。不及五分,为太啬。盖于所余太多,则家益富,不至僭侈无度,而入于罪戾矣。
其所余者,别置簿收管,以为伏腊裘葛修葺墙屋医药宾客吊丧问疾时节馈送。又有余,则以周给邻族之贫弱者,贤士之穷困者,佃人之饥寒者,过往之无聊者,毋以妄施僧道。盖僧道本是蠧民,况今之僧道,无不丰足。施之适足以济其嗜欲,长其过恶,而费农夫血汗勤劳所得之物,未必不增吾冥罪,果何福之有哉?其田畴不多,日用不能有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