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公案
包公案
话说德安府孝感县有一秀才,姓许名献忠,年方十八,生得眉清目秀,丰采俊雅。对门有一屠户萧辅汉,有一女儿名淑玉,年十七岁,甚有姿色,每日在楼上绣花。其楼近路,常见许生行过,两下相看,各有相爱的意,时日积久,遂私通言笑。许生以言挑之,女即微笑道肯①。
其夜,许生以楼梯暗引上去,与女携手兰房②,情交意美,及至鸡鸣,许生欲归,暗约夜间又来。淑玉道:“倚梯在楼,恐夜间有人经过看见不便。
我今备一圆本在楼枋上,将白布一匹,半挂圆木,半垂楼下,汝夜间只将手紧抱白布,我在楼上吊扯上来,岂不甚便。”许生喜悦不胜,至夜果依计而行。如此往来半年,邻舍颇知,只瞒得萧辅汉一人。
忽一夜,许生因朋友请酒,夜深未来。有一和尚明修,夜间叫街,见楼上垂下白布到地,只道其家晒布未收,思偷其布,停住木鱼,寂然过去手扯其布,忽然楼上有人吊扯上去。和尚心下明白,必是养汉婆娘垂此接奸夫者,任他吊上去,果见一女子。和尚心中大喜,便道:“小僧与娘子有缘,今日肯舍我宿一宵,福田似海,恩大如天。”淑玉慌了道:“我是鸾交凤配,怎肯失身于你。我宁将银簪一根舍你,你快下楼去。”僧道:“是你吊我上来,今夜来得去不得了。”即强去搂抱求欢。女怒甚,高声叫道:“有贼在此!”
那时父母睡去不闻。僧恐人知觉,即拔刀将女子杀死,取其簪、珥、戒指下楼去。
次日早饭后,其母见女儿不起,走去看时,见杀死在楼,竟不知何人所谋。其时,邻舍有不平许生事者,与萧辅汉道:“你女平素与许献忠来往有半年余,昨夜许生在友家饮酒,必定乘醉误杀,是他无疑。”萧辅汉闻知包公神明,即具状赴告。
告为强奸杀命事:学恶许献忠,心邪狐媚,行丑鹑奔①。觇②女淑玉艾色,百计营谋,千思污辱。昨夜,带酒佩刀,潜入卧室,搂抱强奸,女贞不从,拔刀刺死。遗下簪珥,乘危盗去。邻右可证。托迹黉门,桃李陡变而为荆榛;驾称泮水,龙蛇忽转而为鲸鳄。法律实类鸿毛,伦风今且涂地。急控填偿,哀哀上告。
是时包公为官极清,识见无差,当日准了此状,即差人拘原被告、干证人等听审。
包公先问干证,左邻萧美、右邻吴范俱供:萧淑玉在沿街楼上宿,与许献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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