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案汇录壬集
台案汇录壬集
台案汇录壬集卷一
台案汇录壬集卷二
台案汇录壬集卷三
台案汇录壬集卷四
台案汇录壬集卷一
一、军机大臣会同兵部等部议奏福康安等奏请台湾设置番屯事宜折(乾隆五十三年六月)
二、兵部移会闽浙总督觉罗伍拉纳等奏报带领生番进京起程日期折(乾隆五十五年六月)
三、通台各属界外田园应征屯租残件(乾隆五十五年九月)
四、通台各属界外名处埔地以及未垦荒埔勘丈清册(乾隆五十五年九月)
五、通台屯番粮饷支给存留数目清册(乾隆五十五年九月)
六、署淡水同知范学恒晓谕督收变抵完公示(道光二十一年六月)
七、署鹿港理番同知李□□业禁民占番业示(同治十年八月)
一、军机大臣会同兵部等部议奏福康安等奏请台湾设置番屯事宜折
军机大臣会同兵部等部谨奏:为遵旨定议具奏事。
乾隆五十三年六月初七日,内阁抄出〔将军公〕幅等奏称:『台湾熟番向化日久,当逆匪滋事之时,各社番奋勇随同官军打仗杀贼,颇能出力;钦奉谕旨,令将熟番充补额兵。臣等因戍兵仍请照依旧例换防,将熟番挑募屯丁,酌拨近山未垦埔地,以资养赡;先经附折具奏在案。兹将应照□定章程,仿照屯练之例通融酌议,逐一□陈,恭请圣训』等因。奉朱批:『军机大臣会同该部议奏。钦此』。臣等查台湾地方番民间处,当逆匪滋事之时,该处熟番均能奋勇出力;现在事竣,自应酌量挑补兵弁,分给田亩,以示抚绥,以资捍卫。今据〔将军公〕福等仿照屯练之例,通融□定各条;臣等谨按条款悉心酌议,恭呈御览。
一、「屯丁人数应按各社酌挑,令其就近防守」一款,据称:『全郡熟番通共九十三社,台湾县属番社较少,淡水、彰化近山地方番社最多,凤山、嘉义次之。每社民番约数百至数十不等,约可挑选壮健番丁四千名,分为十二屯。大屯四处,每处四百人;小屯八处,每处三百人:作为额缺。毋庸另设屯所,即令在本社防守地方。稽查盗贼。其户口较少之社,或数社并作一屯、或附入近处大社,庶番民等不致远离乡井,而较验调派亦易于齐集。至〔各〕屯〔相〕距之地,道里难于适均。台湾县所属不过数处,不能多设屯丁;然台湾县界本狭,郡城设有重兵,足资弹压。惟南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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