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卯入国奏请

乙卯入国奏请(并别录) 宋 沈括

二月二十六日,奏乞宣谕馆伴等俱晓分水岭本末事云:臣等窃闻昨夜萧禧在驿,与馆伴将元执到白劄子商量王吉地、义儿铺、黄嵬大山、石长城、瓦窑坞等处已定,只是尚执分水岭未肯了当。
臣等今有所见,虽不知是否,或恐有助对答折难之意,如后:
一、 萧禧既承认黄嵬大山北面为界,则明知元不以雪山、黄嵬山、牛头山照望为界之意。
自黄嵬之南界至已定,乞令馆伴通晓,宜无稍及照望之语。
一、萧禧坚执以分水岭为界,臣等以谓若令馆伴及定地界官依下项劈折得事理分明,即除黄嵬大山一处已经定夺不可改移外,其余虽悉以分水岭为界,亦无所妨。
今具逐段地分如后:王吉 及与窑坞见今标与北人处已是分水岭,别无可争。
雁门寨即今来移退义夷铺及三小铺处已是分水岭,别无可争。
西迳寨地分,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远探、白草铺一带便是分水岭。
当初本朝为执定长连城为界,则分水岭是近里地分。
今来既自白草、远探等铺一带照望大长城割与北人,即已是用分水岭。
窃虑馆伴不见得此意度,尚惑牛头、雪山照望为分水岭,多方回避,却致北人猜疑。
据三次国信文字,北人之意,元不至此。
欲乞子细宣谕馆伴及定地界官,令具晓本末,但指望定白草铺一带是分水岭,却明与此处,以分水岭为界不妨。
又三月二十八日,资政殿进呈所争界至地名白劄子云:
蔚州地分,本朝元以秦王台、古长城为界,北人称以分水岭为界,所争地东西约七里以上。
一、 朔州地分往前已经定夺,以黄嵬大山北脚为界,今来北人称以黄嵬大山分水岭为界,所争地南北约三十里。
一、 武州地分,本朝以烽火铺为界,北人称以瓦窑坞分水岭为界,所争地南北十里以上。
一、 应州地分,本朝以长连城为界,北人称以水峪内分水岭为界。
其分水岭即无山名,元不指定的实去处,后来因刘忱等累行问难,须要指定分水岭山名。
后来梁颍等对答称:“自雪山照望黄嵬大山、牛头山一带分水岭为界。”
所争南北地约十七八里。
贴黄。
治平二年,因北人侵越地个,采木盖铺,代州累曾移牒北界,请严行戒约,却准顺义军牒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