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

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 第一章通论 第二章汉大租 第三章番大租 第四章养赡租 第五章地基租 第六章学租 第七章育婴租 第八章留养租 第九章城工租 第十章义渡租 第十一章义冢租 第十二章官庄租 第十三章隆恩租 第十四章抄封租 第十五章屯租 第十六章施侯租 第十七章房租 第十八章海埔租 第一章通论
第一节垦照
第二节大租之沿革
第一节垦照
(一)
具禀人沈绍宏,为恳恩禀请发给告示开垦事。缘北路鹿野草荒埔原为郑时左武骧将军旧荒营地一所,甚为广阔,并无人请耕,伏祈天台批准宏着李婴为管事,招佃开垦,三年后输纳国课;并乞天台批发明示台道,开载四至,付李婴前往鹿野草草地起盖房屋,招佃开垦,永为世业,须至禀者。
今开四至,东至大路及八撑溪,西至龟佛山及崁,南至抱竹及崁仔上,北至溪崁。
康熙二十四年十月日。
垦荒,现奉上令,准速给照,以便招佃及时料理;候垦耕成熟之后,照例起科,照。
(二)
(原书第一行腐蚀,字划不存)赋足民事。据垦户詹升请打猫梅仔坑寮口荒埔十余甲,东至梅仔坑枋寮,西至溪,南至山,北至中溪仔。据通事谢章等查明无碍,合行给垦。为此,单给垦户詹升即便前往所请界址内开垦输课,给此执照。
康熙四十七年四月日给。
(三)
台湾府凤山县正堂、纪录八次、署诸罗县事宋,为垦给单示,以便垦荒裕课事。据陈赖章禀称:窃照台湾荒地,现奉宪行劝垦章。查上淡水大佳腊地方有荒埔一所,东至雷匣秀朗,西至八里分干脰外,南至兴直山脚内,北至大浪泵沟,四至并无妨碍民番地界,现在招佃开垦,合亟沥情禀叩金批,准给单示,以便报垦升科等情。业经批准:行。查票着该社社商、通事、土官查勘确覆去后,兹据社商杨永祚,伙长许总、林周,土官尾帙、斗谨等覆称:祚等遵依会同伙长、土官,踏勘陈赖章所请四至内高下不等,约开有田园五十余甲,并无妨碍,合就据实具覆各等情到县。据此,合给单示付垦。为此,示仰给垦户陈赖章即便招佃前往上淡水大佳腊地方,照四至内开荒垦耕,报课升科,不许社棍、闲杂人等骚扰混争;如有此等故违,许该垦户指名具禀赴县,以凭拿究;该垦户务须力行募佃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