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变记略
时变记略
朱鸿瞻
始迁至今,历年八百,治乱相寻,安危不一,追维往昔,莫究其状。且如乾道之水,人来赤岸,似乎靡有孑遗,岂吾族依山得保欤?抑水灾亦传之失实欤?后之视今,犹今视昔,鉴往阙以识今变云。
自崇祯十七年甲申春起,至弘光元年乙酉夏止。军民之变。
自隆武二年丙戌秋起,至顺治四年丁亥春止。鼎革之变。
自顺治四年丁亥冬起,至顺治七年庚寅冬止。山寇之变。北郭坟院、宗祀之墟在此中。
自顺治十五年戊戌夏起,至顺治十六年己亥春止。海寇之变,山腰祖居屯营,适会此时。
自康熙十三年甲寅夏起,至十五年丙辰冬止。闽藩之变。北郭东河及厉坦侧屋毁在此中。
军民之变(起崇祯十七年,止弘光元年)
启、祯以前,接乎隆、万,承平日久,民庶且富,侈靡相尚,华乐极矣。甲申前岁,中原流寇生乱已久,而浙东犹若罔闻也。至崇祯帝三月十九日煤山之变,五月,民闻塘报,远近哀悼。见有司匿报催征,鬻狱如故,遂汹汹进逼哭临,骎成畔象。平阳令吴侯有涯宣言于众曰:“哀诏未至,他日何以奉诏?若再哭临,是不祥也。”汹汹者亦莫之服。
次年,弘光改元。五月,大清师下江南。郡民谷稷为讪语榜之府治前。兵巡道谢鼎新、总巡厅李兆星以稷流言阻饷,斩以徇。明日,谷氏妻子、宗族,尽缟素号冤于道,百姓一时蚁集,劫入道、厅衙,尽夺其厚藏。谢、李二公逃遁,仅以身免。城民疑惧,迁徙人乡,然竟不得问。
瑞安水兵鼓噪索饷,击令汪侯果,破其颅。拆毁胥吏房屋数民[间],士民愤激。先是,因《保甲法》立,有乡兵一时云集,逐兵出城,因尽焚其战舰,兵遂解伍。卫所各军,世为千百户所辖,私谓改玉必当除籍,欲劫本官焚其名册,至毁弁署,掠财物,或索重赂。平阳百户高其位素刚悍,系于其家焚死。是时,隅乡各立乡兵,制器械,乡民猖獗,因以逋租报仇。有左七,树黄帜于飞云南岸,欲平权量,减租赋。各村效尤,或抟执业主,或拆毁庄屋,白昼行攫,纷纷为乱。平阳庠生李明卿素刚暴,往石塘征租,为乡民焚死。永嘉楼桥一带聚众数千,薄府城,声言杀生员王某。府主宣喻勿解,以师击之,杀伤甚众。
闰六月,唐王即位于闽,建元隆武,诏至,府民稍定。八月,鲁王在台州称监国,帅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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