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续录选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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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朝
乾隆元年
乾隆二年
乾隆三年
乾隆四年
乾隆五年
乾隆六年
乾隆七年
乾隆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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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十年
乾隆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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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五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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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五十五年
乾隆五十六年
乾隆五十七年
乾隆六十年
乾隆元年
乾隆元年丙辰(一七三六)春正月丁巳(二十二日),召张廷枚来京,以王仕任署福建布政使(由盐驿道署);召袁承宠来京,以乔学尹署湖北按察使(原任福建按察使)。
二月甲申(二十日),谕:『两浙盐务大学士嵇曾筠见为浙江巡抚,着照从前李卫之例,改为浙江总督,兼管两浙盐政;其管辖地方、节制官弁等事,悉照李卫前例行。嵇曾筠既为浙江总督,郝玉麟着以闽浙总督衔专管福建事务』。
秋八月己巳(初八日),谕:『朕爱养元元,凡内地百姓与海外番民皆一视同仁,轻徭薄赋,使之各得其所。闻福建台湾丁银一项,每丁征银四钱七分;再加火耗,则至五钱有零矣。查内地每丁征银一钱至二钱、三钱不等,而台湾则加倍有余,民间未免竭蹙。着将台湾四县丁银悉照内地之例酌中减则,每丁征银二钱,以纾民力。从乾隆元年为始、永着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