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朝东华续录选辑

一、台湾全岛、澎湖全岛之各海口并各府厅县所有堡垒军器工厂及属公对象」。伊云:「太含糊」。经方云:「强我开清单,祇能如此。不然,即请将「清单」二字删去」!伊见方词意甚决,始允照办。桦山又云:由台湾至福建之海线,系台湾属公物件;伊须照收。经方云:「海线非岸上产业,何能交让!况海线登岸,非两国政府议明不能;我未奉命商办此事,无此权力。且和约内未言及」。伊云:「既然如此,祇好写明台湾至福建海线应如何办理之处,俟两国政府随后商定」。彼此辩论,自未正至酉正,始定议。桦山即命其参赞先将汉文、东文清稿交方阅看,其稿措词尚合和约,因与福士达商酌;福云:「此文据但照钞和约,于和约外不增减一字,实为简明妥洽;非其意料所及」;劝方即刻署名盖印。
恐稍迟有变,另生枝节:亥正,即彼此署名盖印事毕。十一子刻开船,本日申正到沪;感受瘴疠,病益加剧。乞将问答节略核酌代奏。至交接文据,即续钞电」云。请代奏』。又电称:『李经方电称「交接台湾文据内载:大清帝国大皇帝陛下及大日本帝国大皇帝陛下为照在下之关所定和约第五款第二条交接台湾一省,大清帝国大皇帝陛下简派二品顶戴前出使大臣李经方、大日本帝国大皇帝陛下简派台湾总督海军大将从二位勋一等子爵桦山资纪各为全权委员,因此两全权委员会同于基隆所办事项如左:中、日两帝国全权委员交接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即明治二十八年四月十七日在下之关两帝国钦差全权大臣所定和约第二款「中国永远让与日本之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并澎湖列岛——即在英国格林尼次东经百十九度起以至百二十度止及北纬二十三度起至二十四度之间诸岛屿之管理主权」并别册所示各该地方所有堡垒、军器、公厂及一切属公对象,均皆清楚。为此两帝国全权委员欲立文据,即行署名盖印,以昭确实。光绪二十一年五月初十日——明治二十八年六月二日订于基隆,缮写二分。大清帝国钦差全权委员二品顶戴前出使大臣李经方、大日本帝国全权委员台湾总督海军大将从二位勋一等子爵桦山资纪。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并澎湖列岛所有堡垒、军器、工厂及属公对象清单:一、台湾全岛、澎湖列岛之各海口并各府厅县所有堡垒、军器、工厂及属公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