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署杂记

宛署杂记 明 沈榜 ●自序 ●卷一 ○宣谕 ●卷二 ○县始 ○分土 ○署廨 ○古墨斋 ●卷三 ○职官 ●卷四 ○山川 ○水 ○古迹 ●卷五 ○铺舍 ○街道 ●卷六 ○地亩 ○人丁 ○繇赋 ○力役 ●卷七 ○黄垡仓 ○廊头 ●卷八 ○宫庄子粒 ●卷九 ○马政 ●卷十 ○奶口 ○三婆 ○土工 ●卷十一 ○驾相 ○养济院孤老 ●卷十二 ○契税 ●卷十三 ○铺行 ●卷十四 ○经费上 △坛壝 △宗庙 △陵园 △行幸 △宫禁 ●卷十五 ○经费下 △内府 △各衙门 △乡试 △会试 △殿试 △乡会试武举 △杂费 ●卷十六 ○人物 △乡贤 △列女 △仙释 ●卷十七 ○民风一(土俗) ○民风二(方言) ●卷十八 ○恩泽 △御制 △御墨 △田宅 ○坟墓 △祀亲 △祀神 △祀功 △藏典 ●卷十九 ○僧道 △寺 △庵 △宫 △观 △庙 △堂 △祠 ●卷二十 ○志遗一 ○志遗二 ○志遗三 ○志遗四 ○志遗五 ○志遗六 ○志遗七 ○志遗八 自序
始予抱四方之略,博求掌故,识天下户口、阨塞、风俗、政治盛衰,盖见志记之不可以已云。及授官内乡,历东明,因掌故而籍行之,具以润饰功令,然犹外县也。既晋上元,犹陪京也。及复除宛平,则列在辇毂之下,意其风被最先,科条独著,是其志记必详,且核于前所睹闻。而诸所施设,无如上国之明备,第令按籍求之,拱手受成足矣。乃县故无志,而掌故案牍,又茫然无可备咨询。自窃禄以来,随事讲求,因时擘划,或得之残篇断简,或受之疏牍公移,或访之公卿大夫,或采之编氓故老,或即所兴废举坠,捄弊补偏,导利除害,发奸剔垢,其于国家之宪令,非不犁然具备也。而予始求之则无征,自予行之乃始有据。然则宛平志可已乎?夫志,识也。识之而达于政,一时之故实,百世之蓍龟系焉。倘先予而有志,何至使予按籍而茫然无所备咨询乎?盖今天下郡邑,谁不比事修辞,各先记载。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