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石山志

宿天神则首列之。
一石刻先碑后碣,无考者为“疑刻”。
一碑刻已没,无文可录者,存其名于“石刻”志下,注“今亡”。碑刻已没,有文可录者,下注“今亡,文见某志”。
一是志从宋倪守约《赤松山志》例,志人物。
一有第宅园亭在山麓,其人可传者,入《人物》,“流寓”附。
一宸翰谨录卷首。
一是山艺文甚多,今约存之。
一艺文从府志例,夹注于诸志之下,不另卷,以便览者。
一志中遇宦闽者,俱注明字某、某地人。入《名宦》,则注“入府志名宦传”,使游其地不忘其人。
一志中遇“闽产”,俱注爵里,著述于下,已入《人物》者,旁注“详人物”。
一志中有旁注“见石刻”三字者,互见《石刻》。
一石刻有阉勒姓名、僧颂功德者,概不志。
一山前山后略绘二图,余不悉具。
一红雨山房为纂志之所,《志》成志之,不忘其朔。
一纂志人刻石,例得自志,艺文例得自收。
一志中引用诸书,或采其文,或存其事,不能备载书名。
一是志分十卷,卷首志宸翰,次名胜,次古迹,次寺观,次祠庙,次第宅园亭,次石刻,次人物,次仙释,终志余。   《乌石山志》卷之首 宸 翰


谕祭文:第一道
维康熙二十年七月十五日,皇帝遣礼部左侍郎杨正中谕祭原任福建总督加赠太子少保兵部尚书谥“忠贞”范承谟之灵曰:“朕惟国家勖励臣工,凡扬历中外,克著名绩者,必被以厚终之典,矧处艰危而孤忠罔替,守义分而九死不渝,非示旌扬,曷彰悯恤?尔范承谟褆躬恪慎,奉职勤劳,膺简任于北扉,俾旬宣于南服,惩贪厘弊,风裁可观;起瘠振贫,惠爱斯在。比闽疆之移镇,值逆孽之陆梁,筹略未施,变乱旋及。矢丹心于不屈,三载幽囚;蹈白刃以同归,阖门屠戮。惨酷斯极。奖慰宜优,是用赠以崇阶,锡之美谥。呜呼!捐躯受命,树臣节于一时,厚恤隆褒,昭国恩于奕祀。式将芬苾,尚克歆承。”

谕祭文:第二道
维康熙二十年七月十七日,皇帝遣礼部左侍郎杨正中谕祭原任福建总督加赠太子少保兵部尚书谥“忠贞”范承谟之灵曰:“惟尔矢心报国,殉义忘身,甫莅岩疆,遽罹狂噬,疾风劲草,视一死以如归;烈焰纯钢,经百折而不挫。特加优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