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私法物权编

台湾私法物权编 第一章总论 第二章物权 第三章物权之特别物体 第四章物权之特别主体 第一章总论
第一节 土地开垦之沿革
第二节 物权之物体
第三节 物权之得失
第一节土地开垦之沿革
第一 禀呈
第二 禀呈
第三之一 抚垦规则
第三之二 札饬
第四 札饬
第五 禀呈
第六 札饬
第七 札饬
第八 禀呈
第九 禀呈
第一○ 移交册
第一一 札饬
第一二 禀呈
第一三 移文
第一四 谕示
第一五 移文
第一六 谕示
第一七 谕示
第一八 谕示
第一九 谕示
第二○ 批示
第二一 合同字
第二二 合约字
第二三 禀呈
第一禀呈
禀营务处夏。敬禀者:窃蒙宪台札,据中路招垦委员何銮禀称:内山荒地,硗沃不等,就易开平原及目前米价而论,每开田一甲,约须人力一百工,每工约银一钱二分;至于硗瘠之处,应颁因地制宜,以须递增。饬即查明南路开垦工本是否相仿禀复,等因。奉此,卑职遵查南路荒地易开之处皆已开辟;就易开者而言,计其人力每甲亦不过一百工可以开成,似与中路相仿;然论天时、地势、人情,抑各有不同。南路自枋藔以南,冬、春烈风磅礡;夏、秋大雨淋漓,通计每年可以工作之日不过三分之一,多亦不过半年左右。平原至多之处,不过车城至马鞍山十余里,其地俱已成熟。其余均有山仑砂石,溪坑错综间隔,而地亦不甚多,内皆逼近蕃社。各蕃虽不敢显然阻推,而驯良百姓畏其生事,则槟榔并酒之费,酬应犹或未免,是在地方官与委员互相商议,妥为处置。恒春土著居民,综计男妇大小仅六、七千人,以之耕种成熟之田,尚虑胼胝不暇,则开垦荒地,势必招致外地农民。而外地之人,有身家者安土重迁,概有畏难观望之风;游手好闲之徒,不能勤苦,益且虑其遁逸。以故招勇则易,招农则难。况现时薪、米、蔬菜一切,无不加倍昂贵,非工资略加优厚,则诚实耐劳者终虑不至。凡此情形皆与中路互异。卑职奉到宪颁屯政章程,即与恒春县黄令出示晓谕。现在欲领承垦者虽不乏人,而求的实保承殊为难得,察看情形,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