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帝内经灵枢集注
针之论毕矣。
夫气之在脉也。邪气在上。浊气在中。清气在下。故针陷脉则邪气出。针中脉则浊气出。针太深则邪气反沉。病益。故曰皮肉筋脉。各有所处。病各有所宜。各不同形。各以任其所宜。无实无虚。损不足而益有余。是谓甚病。病益甚。取五脉者死。取三脉者 。夺阴者死。夺阳者狂。针害毕矣。
此复论小针刺邪之法。而并论其要害焉。风雨寒暑之中人也高。故邪气在上也。水谷入胃。其精气上注于肺。浊溜于肠胃。寒温不适。饮食不节。病生于肠胃。故浊气在中也。清湿地气之中人也。必从足始。故清气在下也。陷脉。额颅之脉。显陷于骨中。故针陷脉。则阳之表邪去矣。
中脉。足阳明之合。三里穴也。针太深则邪气反沉者。言浮浅之病。不欲深刺也。深则邪气从之入。
故曰反沉也。皮肉筋骨。各有所处者。言经络各有所主也。故病各有浅深之所宜。形有皮肉筋脉之不同。各随任其所宜而刺之。无实实。无虚虚。若损不足而益有余。则病益甚矣。五脉。五脏诸阴之脉也。如中气不足。则血脉之生原已虚。再大泻其诸阴之脉。是虚于中而脱于外也。三脉。三阳之脉。 怯也。言尽泻三阳之气。令病患怯然不复也。夺阴者死。言取人之五里五往者也。玉版篇曰。迎之五里。中道而止。五至而已。五往而脏之气尽矣。夺阳者狂。正言取之五里而或夺其阳也。
此论针之为害毕矣。张开之曰。取尺之五里。取皮肤阳分之气血也。而曰夺阴者。谓阳分之气血。
生于五脏之阴也。病在中气不足。而大泻诸阴之脉者死。谓诸阴之脉。生于中焦之阳明。阳生于阴。
而阴生于阳也。
刺之而气不至。无问其数。刺之而气至。乃去之。勿复针。针各有所宜。各不同形。各任其所为。
刺之要。气至而有效。效之信。若风之吹云。明乎若见苍天。刺之道毕矣。
此言刺之效。以得气为要也。上文言病各有所宜。此言针各有宜。而有大小长短之形不同。各任其所宜而用之也。若风之吹云。明乎若见青天。邪散而正气光明也。
黄帝曰。愿闻五脏六腑所出之处。岐伯曰。五脏五输。五五二十五输。六腑六输。六六三十六输。
经脉十二。络脉十五。凡二十七气以上下。所出为井。所溜为荥。所注为输。所行为经。所入为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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