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病条辨
实其阴以补其不足,此一句,实治温热之吃紧大纲。盖热病未有不耗阴者,其耗之未尽则生,尽则阳无留恋,必脱而死也。真能体味此理,思过半矣。此论中治法,实从此处入手)。
身热甚而脉之阴阳皆静,脉证不应,阳证阴脉,故曰勿刺。
热病七、八日动喘而弦,喘为肺气实,弦为风火鼓荡,故浅刺手大指间,以泄肺气,肺之热痹开则汗出。大指间,肺之少商穴也。
热证七、八日脉微小者,邪气深入下焦血分,逼血从小便出,故溲血,肾精告竭,阴液不得上潮,故口中干;脉至微小,不惟阴精竭,阳气亦从而竭矣,死象自明。倘脉实者可治,法详于后。
热病已得汗,脉尚躁而喘,故知其复热也;热不为汗衰,火热克金故喘,金受火克,肺之化源欲绝,故死。间有可治,法详于后。
热病不知所痛,正衰不与邪争也;耳聋,阴伤精欲脱也;不能自收,真气惫也;口干热甚,阳邪独盛也;阴颇有寒,此寒字,作虚字讲,谓下焦阴分颇有虚寒之证,以阴精亏损之人,真气败散之象已见,而邪热不退,未有不乘其空虚而入者,故曰热在骨髓,死不治也。
其有阴衰阳盛而真气未至溃败者,犹有治法,详见于后。
热病已得汗而脉尚躁盛,此阴虚之极,故曰死。然虽不可刺,犹可以药沃之得法,亦有生者,法详于后。
脉躁盛不得汗,此阳盛之极也。阳盛而至于极,阴无容留之地,故亦曰死。然用药开之得法,犹可生,法详于后。
汗不出而颧赤,邪盛不得解也;哕,脾阴病也。阴阳齐病,治阳碍阴,治阴碍阳,故曰死也。泄而腹满甚,脾阴病重也,亦系阴阳皆病。目不明,精散而气脱也。经曰:精散视岐,又曰气脱者目不明。热犹未已,仍铄其精而伤其气,不死得乎!老人婴儿,一则孤阳已衰,一则稚阳未足,既得温热之阳病,又加腹满之阴病,不必至于满甚,而已有死道焉。汗不出为邪阳盛,呕为正阳衰;下血者,热邪深入不得外出,必逼迫阴络之血下注,亦为阴阳两伤也。舌本烂,肾脉胆脉心脉皆循喉咙系舌本,阳邪深入,则一阴一阳之火结于血分,肾水不得上济,热退犹可生,热仍不止,故曰死也。咳而衄,邪闭肺络,上行清道,汗出邪泄可生,不然则化源绝矣。髓热者,邪入至深至于肾部也。热而痉,邪入至深至于肝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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