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本草

昏则人疾。邪气之伤人,最为深重,经络既受此气传入脏腑,随其虚实冷热,结以成病,病又相生,故流变遂广。精神者,本宅身为用。身既受邪,精神亦乱。神既乱矣,则鬼灵斯入,鬼力渐强,神守稍弱,岂得不致于死乎?古人譬之植杨,斯理当矣。但病亦别有先从鬼神来者,则宜以祈祷祛之,虽曰可祛,犹因药疗致益,李子豫有赤丸之例是也。其药疗无益者,是则不可祛,晋景公膏肓之例是也。大都鬼神之害人多端,疾病之源唯一种,盖有轻重者耳。《真诰》言:“常不能慎事上者,自致百 ,而怨咎于神灵;当风卧湿,反责佗人于失福,皆是痴人也。”云慎事上者,谓举动之事,必皆慎思;饮食男女,最为百 之本。致使虚损内起,风湿外侵,所以共成其害,如此岂得关于神明乎?惟当勤药疗为理耳。
若毒药疗病,先起如黍粟,病去即止,不去倍之,不去十之,取去为度。
本说如此。案盖谓单行一两种毒物,如巴豆、甘遂辈,不可便令至剂耳。依如经言:一物一毒,服一丸如细麻;二物一毒,服二丸如大麻;三物一毒,服三丸如小豆;四物一毒,服四丸如大豆;五物一毒,服五丸如兔矢;六物一毒,服六丸如梧子;从此至十,皆如梧子,以数为丸。而毒中又有轻重,如野狼毒、钩吻,岂同附子、芫花辈耶?凡此之类,皆须量宜。
〔谨案〕兔矢大于梧子,等差不类,今以胡豆替小豆,小豆替大豆,大豆替兔矢,以为折衷。
疗寒以热药,疗热以寒药,饮食不消,以吐下药,鬼疰蛊毒以毒药,痈肿疮瘤以疮药,风湿以风湿药,各随其所宜。
本说如此。案今药性,一物兼主十余病者,取其偏长为本,复应观人之虚实补泻,男女老少,苦乐荣悴,乡壤风俗,并各不同。褚澄疗寡妇、尼僧,异乎妻外家,此是达其性怀之所致也。
病在胸膈以上者,先食后服药;病在心腹以下者,先服药后食。病在四肢血脉者,宜空腹而在旦;病在骨髓者,宜饱满而在夜。
本说如此。案其非但药性之多方,节适早晚,复须修理。今方家所云:“先食”、“后食”,盖此义也。又有须酒服、饮服、冷服、暖服。服汤有疏、有数,煮汤有生、有熟,皆各有法,用者并应详宜之。
夫大病之主,有中风、伤寒、寒热、温疟、中恶、霍乱、大腹、水肿、腹 下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