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因极一病证方论
中;其支者,起胃下口,循腹裹下,至气冲中而合,以下髀关,抵伏兔下,入膝膑中;下循 外廉,下足跗,入中指内间;其支者,下膝三寸而别,以下入大指间,出其端。
手厥阴之脉起于胸中,出属心包,下膈,历络三焦;其支者,循胸,出胁,下腋三寸,上抵腋下,下循 内,行太阴少阴之间,入肘内,下臂,行两筋之间,入掌中,循中指,出其端;其支者,从掌中,循小指次指,出其端。
手少阳之脉起于小指次指之端,上出两指之间,循手表腕,出臂外两骨之间,上贯肘,循外,上肩,交出足少阳之后,入缺盆,交膻中,散络心包,下膈,遍属三焦;其支者,从膻中上,出缺盆,上项,挟耳后,直上出耳上角,以屈下颊,至 ;其支者,从耳后入耳中,却出,至目锐 。
卷之一
五脏所属
左寸,外以候心,内以候膻中。 右寸,外以候肺,内以候胸中。
左关,外以候肝,内以候膈中。 右关,外以候脾,内以候胃脘。
左尺,外以候肾,内以候腹中。 右尺,外以候心主,内以候腰。
释曰:六脏,六腑,十二经络,候之无逾三部。要之,前布六经,乃候淫邪外入,自经络而及于脏;后说六脏,乃候情意内郁,自脏腑出而应于经。内外所因,颖然明白,学诊之道,当自此始。外因虽自经络而入,必及于脏,须识五脏部位;内因郁满于中,必应于经,亦须徇经说证,不可偏局。故《经》云:上竟上,胸喉中事也;下竟下,腰足中事也。不可不通。
卷之一
五脏本脉体
人之脉者,乃血之隧道也,非气使则不能行,故血为脉,气为息,脉息之名,自是而分。呼吸者,气之橐 ;动应者,血之波澜。其经以身寸度之,计十六丈二尺。一呼,脉再动,一吸,脉再动;呼吸定息,脉五动;闰以太息,则六动。一动一寸,故一息脉行六寸,十息六尺,百息六丈,二百息十二丈,七十息四丈二尺,计二百七十息,漏水下二刻,尽十六丈二尺,营周一身。百刻之中,得五十营。故曰,脉行阳二十五度,行阴二十五度也。
息者以呼吸定之,一日计一万三千五百息,呼吸进退,既迟于脉,故八息三分三毫三厘,方行一寸,八十三息三分三毫行一尺,八百三十三息三分行一丈,八千三百三十三息行十丈,余六丈二尺,计五千一百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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