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病条辨

经温法治之哉!张景岳作《类经》,割裂经文,蒙混成章,由未细心 绎也。尺肤热脉,火烁精也;脉盛躁,精被火煎沸也;脉盛而滑,邪机向外也。
八、《热病篇》曰:热病三日,而气口静人迎躁者,取之诸阳五十九刺,以泻其热而出其汗,实其阴以补其不足者。身热甚,阴阳皆静者,勿刺也;其可刺者,急取之,不汗出则泄。所谓勿刺者,有死征也。热病七日八日动喘而弦者,急刺之,汗且自出,浅刺手大指间。热病七日八日脉微小,病者溲血,口中干,一日半而死,脉代者一日死。热病已得汗出而脉尚躁,喘,且复热,勿刺肤,喘甚者死。热病七日八日脉不躁,躁不散数,后三日中有汗,三日不汗四日死;未曾汗者,勿腠刺之。
热病不知所痛,耳聋不能自收,口干,阳热甚,阴颇有寒者,热在骨髓,死不可治。
热病已得汗而脉尚躁盛,此阴脉之极也,死;其得汗而脉静者,生。热病者,脉尚躁盛而不得汗者,此阳脉之极也,死(阳脉之极,虽云死征,较前阴阳俱静有差,此证犹可大剂急急救阴,亦有活者。盖已得汗而阳脉躁甚,邪强正弱,正尚能与邪争,若留得一分正气,便有一分生理,只在留之得法耳。至阴阳俱静,邪气深入下焦阴分,正无捍邪之意,直听邪之所为,不死何待)。脉盛躁,得汗静者生。
热病不可刺者有九:一曰汗不出,大颧发赤,哕者死。二曰泄而腹满甚者死。三曰目不明,热不已者死。四曰老人婴儿,热而腹满者死。五曰汗大出,呕。下血者死。六曰舌本烂,热不已者死。七曰咳而衄汗不出,出不至足者死。八曰髓热者死。九曰热而痉者死,腰折、螈 、齿噤 也。凡此九者不可刺也。
太阳之脉色荣颧骨,热病也,与厥阴脉争见者,死期不过三日。
少阳之脉色荣颊前,热病也,与少阴脉争见者,死期不过三日。
此节历叙热病之死征,以禁人之刺,盖刺则必死也。然刺固不可,亦间有可药而愈者。盖刺法能泄能通,开热邪之闭结最速,至于益阴以留阳,实刺法之所短,而汤药之所长也。
热病三日而气口静人迎躁者,邪机尚浅,在上焦,故取之诸阳以泄其阳邪,阳气通则汗随之;实其阴以补其不足者,阳盛则阴衰,泻阳则阴得安其位,故曰实其阴,泻阳之有余,即所以补阴之不足,故曰补其不足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