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科理例

二善。脓溃肿消。水鲜不臭。三善。
神彩精明。语声清亮。四善。体气平和。五善。
五善之中。乍见一二善证。疮亦回也。七恶之内。忽见一二恶证。宜深惧之。又有证合。皮急紧而知善。又或证合五善。皮缓虚而知恶。此又在人详审。大抵虚中见恶证者不可救。实证无恶候者自愈。脓溃后尚烦疼。脉洪滑粗散者难治。微涩迟缓者易痊。
卷一
诸恶疮五逆三
白睛青黑眼小。服药而呕。腹痛渴甚。肩项中不便。声嘶色脱。是为五逆。其余热、渴、利、呕。盖毒瓦斯入里。脏腑之伤也。(机按以上不治。皆五脏气已绝。)
卷一
定痈死地分四
一伏兔 二腓 三背 四五藏俞 五项 六脑 七髭 八 九颐
卷一
背上九处不可病痈五
第一入发际为玉枕。亦为舌本。第二颈项节。第三椎为崇骨。第四大椎为五脏。第五脊边肺俞穴。第六夹脊两边(膈俞及肝俞。)第七脊骨两边肾俞二穴。第八后心鸠尾。第九鸠尾附 正面五处。不可患痈。
第一喉骨为垂膺。第二当胸为神舍。第三心鸠尾。第四当两乳穴。第五脐下二寸为肠屈附 侧面三处。不可患痈。
耳下近耳后牙车尖央陷中为喉脉一穴。当膊下一穴为肩骨。承山上三寸一穴 肠。
卷一
痈发有不可治六
脑上诸阳所会。穴则髓出。颈项近咽喉。一有所碍。药食莫进。肾俞与肾相抵。乃命之所系。穴则透空。此三处有疽并难治。
发背透膜者不治(此言肝俞以上。)未溃肉陷。面青唇黑。便瘀者死(此言脏坏便瘀血。)右一寸三分。毒锐者不治。溃喉者不治。阴入腹者不治。入囊者死。鬓深及寸余者不治。病疮腰背强急螈 者。皆不治。
卷一
发背治之难易七
疽发背上。以两手上搭着者。谓之左右搭。头多如蜂窠者。易治。以两手下搭着者。谓之腰疽。亦易治。
以两手上下俱搭不着者。谓之发背。此证最重。
大抵以上所言地分。皆脉络所会。内系脏腑。患者得而早言。医者审证。按法治之。皆为不死。设不早治治不对证。虽发于不死地分。恐亦致死也。
卷一
占色候生死八
病患目中赤脉。从上下贯瞳仁。一脉一年死。二脉二年死。若脉下者。疗之瘥。面上忽贯上下如脂赤色。从额上下至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