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匮玉函经二注

秋月吴门周扬俊识于星沙寓中
卷一
脏腑经络先后病脉证第一
(论十三首方一首脉证二条)
问曰。上工治未病。何也。师曰。夫治未病者。见肝之病。知肝传脾。当先实脾。四季脾旺不受邪。
即勿补之。中工不晓相传。见肝之病。不解实脾。惟治肝也。夫肝之病。补用酸。助用焦苦。益用甘味之药调之。
酸入肝。焦苦入心。甘入脾。脾能伤肾。肾气微弱。则水不行。水不行。则心火气盛。心火气盛。则伤肺。
肺被伤。则金气不行。金气不行。则肝气盛。肝气盛。则肝自愈。此治肝补脾之要妙也。肝虚则用此法。实则不可用之。经曰。虚虚实实。补不足。损有余。是其义也。余脏准此。
〔衍义〕经谓五脏相传者。又是脏气因邪并之。邪正相合。发动则有余。故得传于不胜也。今乃云肝虚。虚证知其传脾。然肝虚必弱。弱则必为所胜者克。奚能传于不胜也。藏气法时论曰。肝欲补。急食辛以补之。欲泻。以酸泻之。今云肝虚之病。补用酸。又奚为与内经相反也。试尝思之。
金匮首篇之所叙者。由人禀五行气味以成形。形成则声色渐着。于是四者。日行变化于身形之中。
未尝斯须离也。故列于篇首。以为治病之规范。此条特明于味者耳。夫阴阳者。在天为风、寒、湿、热、燥、火之气。在地成水、火、金、土、木之形。在人化辛、酸、咸、苦、甘之味。是故人之五脏。从五行生数。配其奇偶。互成体用。天一生水。在体为精。在气为寒。地二生火。在体为神。在气为热。精与神配。寒与热配。二者形之始着。自合一奇偶也。天三生木。在体为魂。在气为风。地四生金。
在体为魄。在气为燥。魂与魄合。风与燥配。居形生成之中。亦合奇偶。然生物者气也。成之者味也。
以奇生则成而偶。以偶生则成而奇。寒之气坚。故其味可用咸以 。热之气 。故其味可用苦以坚。
风之气散。故其味可用酸以收。燥之气收。故其味可用辛以散。土兼四时。行无定位。无专性。阴阳冲气之所生。故其味甘以缓。洪范亦曰。稼穑作甘味之成者为体。气之成者为用。有诸体而形诸用。故肝木者必收之而后可散。非收则体不立。非散则用不行。
遂致体用之偏之气。皆足以传于不胜也。偏于体不足者必补。酸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