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科补要

本节)。
膝以下至外踝长一尺六寸。
膝以下至跗属长一尺二寸(,腿弯也。跗,足面也。膝在前,在后,跗属者凡两踝前后,胫掌所交之处,皆为跗之属也。)
跗属以下至地长三寸。
外踝以下至地长一寸。
足长一尺二寸,广四寸半。
按:骨度乃《灵枢经》骨度篇之文,论骨之长短,皆古数也。然骨之大者则太过,小者则不及,此亦言其则耳。若周身手足折量之法,用前中指同身寸法为是。同身寸量法,详刺灸照检骨格图(佚)
照洗冤录尸格图(佚)
器具总论
跌扑损伤,虽用手法调治,恐未尽得其宜,以致有治如未治之苦,则未可云医理之周详也。爰因身体上下正侧之象,制器以正之,用辅手法之所不逮,以冀分者复合,欹者复正,高者就其平,陷者升其位,则危证可转于安,重伤可就于轻。再施以药饵之功,更示以调养之善,则正骨之道全矣。
攀索
攀索者,以绳挂于高处,用手攀之也。
叠砖
叠砖者,以砖六块分左右,各叠置三块,两足踏于其上也。
用法详于第十五则内。
腰柱
腰柱者,以杉木四根,制如扁担形,宽一寸浓五分,长短以患处为度,俱自侧面钻孔,以绳联贯之。
用法释义
凡腰间闪挫结气者,以常法治之。若腰节骨被伤错笋,膂肉破裂,筋斜佝偻者,用醋调定痛散,敷于腰柱上。视患处,将柱排列于脊柱两旁,务令端正。再用蕲艾做成薄褥,覆于柱上,以御风寒。用宽长布带绕向腹前,紧紧扎裹。内服药饵调治,自愈。
木板
木板者,用极薄之杉木板。如有糕匣木板者,更妙。用法,先以白布条缠于伤处,至二三重后,将板四围覆上,又将布缠之,外再用杉篱裹于外也。
其用详于第十六则内。
杉篱
杉篱者,复逼之器也。量患处之长短阔狭,曲直凸凹之形,以杉木为之。酌其根数,记清次序,不得紊乱。然后于每根两头各钻一孔,以绳联贯之,有似于篱,故名焉。裹于杉板之外,取其坚劲,不致断骨之走动耳。
抱膝
抱膝者,用丝弦藤作圈,较膝盖骨稍大一些,以布条缠于圈上,作四足之形,扎于膝上用法详于第二十二则内。
周身名位骨度注释
头者,人之首也。凡物独出之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