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寒论辩证广注

彼虽各有其理要之六经,原次或当日叔和未尽改易其间仲景妙义焉。知不反由此新编而尽失邪。
况方书治病。不过欲每条解明不致医药有误。而已非。若文公章句必欲承上起下也。孔子云爱礼存羊。凡六经原次余不敢乱叔和之旧。
一仲景六经篇中或有前不得不附之后,后不得不附之前者。则曰。附例或已经附注过而原论中复及者。则曰重出例。
或原论中始及未经注过宜附之后者。则曰附后例。其他如温病坏病及病。宜用刺另立治法。各分其篇于后者。又诸汤方宜附之后者。皆如上例也。六经篇中惟中寒病为真阴证。不入上例。止以重圈记之。其真阴寒证。宜用汤药。亦以重圈记之。
一此书凡系仲景论成注有未妥者。间采方喻程及诸名家之说。不敢窃取其所着书及姓氏。必为标出。间附己意。则曰。愚按及设为或问而余答也。
一此书既集仲景论后必附昔贤及后人方论悉属鄙意。逐条解明。然亦多方引证。不敢创为私说。务使论必中理。方必切病愚切愿天下后世之人。但能读是书。虽遇伤寒变证。极奇之病。然疗之有法。施之辄效。业医者可不勉之。
卷之一
辩伤寒非寒病论
内经黄帝问曰。今夫热病者。皆伤寒之类也。岐伯对曰。人之伤于寒也。则为病热。热虽甚。不死。黄帝又问曰。
人伤于寒而传为热。何也。岐伯曰。夫寒甚。则生热也。此可见人病伤寒。皆系热证。或疑其所伤非热。要其寒气既传于内。无有不郁而生热者。故人之热病虽多。惟伤寒之热。其热为最。方寒之初感也。扪其人之头额肢体。其肌肤烙手而热如火。及寒之深入也。候其人之口鼻呼吸。其出气熏人而热如蒸。甚则面红目赤。鼻干唇焦。齿燥舌裂。喜露手足。
裸身体。渴欲饮水。溺浊而赤。便焦而黑。凡人身表里上下。无处非热。又何有于寒哉。内经中论伤寒。反以热病名篇。
即此意也。难经云。伤寒有五。有中风。有伤寒。有湿温。有热病。有温病。凡风湿温热。皆得谓之伤寒。则知其名虽为寒。其实非真寒也。汉张仲景着伤寒论。凡温暑风湿疟痢。时行疫毒之气。多杂其中。其意何也。彼盖以以上等证。
皆系热病。人患热病。多传经。故凡传经之热病。经云皆伤寒之类也。其论中所不解者。三阴经真寒证。不由阳经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