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寒论辩证广注

等证。一一细辩。则知阴证不专用热药。亦有时用凉泻之剂。阳证不专用寒药。
亦有时用热补之方。大率不可执也。
卷下 附后贤治中寒方论变法
王朝奉辩厥阴例
夫厥者。手足厥逆也。有阴厥。有阳厥。误投药则死。可不审乎。张翼云。冷厥者。四肢逆冷。脉沉微而不数。足多挛卧恶寒。或引衣自覆也。其伏热在内而厥者。脉虽沉伏。按之至骨而来数也。其人或引饮。或扬手掷足。烦躁不得眠。或发狂。或大小便不利。所见皆热证也。常器之云。凡厥当求得病之因。若初得病。便四肢逆冷。脉沉细而不数。
或身上粟起。下利清谷。或清便自调。谓大小便如常者。为寒厥也。若初得病。便身热头痛外。别有阳证。至二三日。
及至四五日。方发厥。为热厥也。孙兆云。阳病热深而厥。毕竟脉紧。外证须狂语。揭衣被也。阴厥。按之脉沉迟而形静也。若证不明。未辩阴阳者。且与四顺丸试之。是阳厥。便见热证。若阴厥。便见寒证。可渐进理中四逆也。四顺丸。
即理中丸。加甘草一倍是也。高保义云。寒厥。则证多静而了了。脉虽伏若实。按之迟而弱也。热厥外证多昏塞。脉虽伏若实。按之须挟数而有力也。
琥按上张氏云。冷厥者。四肢逆冷。脉沉微而不数。常氏亦云。脉沉细而不数。孙氏云。阴厥脉沉迟。高氏亦云。
脉虽伏若实。按之迟而弱。与前海藏阴证略例云。阴毒之候。六脉沉细而疾。或一息七至以来。八至以上。或不可数。
其论又不相符。乃知阴证之脉。亦不可执也。孙氏又云。若证不明。未便阴阳者。且与四顺丸试之。愚以仲景云。厥深者热亦深。厥应下之。倘热厥证。反用理中丸倍甘草。恐亦不可试也。学人能于阳厥热证辩明。斯阴厥寒证自无误耳。
卷下 附后贤治中寒方论变法
(元戎)调胃散方
治一切吐逆。伤寒四肢逆冷。粥食不下。
硫黄 水银(各半两)
上先碾硫黄极细。次下水银同碾。至黑色为度。每服一钱。重者二钱。温米饮调。服无时。
琥按上方。用硫黄性热属火。有毒。上助心包。中益脾胃。下补命门。得水银同碾。结成黑砂。盖水银亦辛寒有毒之物。可暂用之。以开胸膈之冷热不调。寒气上逆。呕吐不下食。拯救一切危病。或时取效。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