濒湖炮炙法

寸,安蜕于中,一宿取出,醋浸炙干用。〔时珍曰〕今人用蛇蜕,先以皂荚水洗净缠竹上,或酒、或
卷四 虫兽类
白花蛇
〔颂曰〕头尾各一尺,有大毒,不可用。只用中段干者,以酒浸,去皮、骨,炙过收之则不炙,头尾之,炭火
卷四 虫兽类
乌贼鱼骨
〔弘景曰〕炙黄用。〔 曰〕凡使勿用沙鱼骨,其形真似。但以上文顺者是真,横者是假。以血卤作水浸,并煮一伏时漉出。掘一坑烧红,入鱼骨在内,经宿取出入药,其效加倍也。
卷四 虫兽类
龟甲
以龟甲锯去四边,石上磨净,灰火炮过,涂酥炙黄用。亦有酒炙、醋炙、猪脂炙、烧灰用者。
卷四 虫兽类
秦龟甲
〔李 曰〕经卜者更妙。以酥或酒炙黄用。
卷四 虫兽类
绿毛龟
〔时珍曰〕此龟古方无用者。近世滋补方往往用之,大抵与龟甲同功。刘氏先天丸用之,其法用龟九枚,以活鲤二尾安釜中,入水,覆以米筛,安龟在筛上蒸熟,取肉晒干。其甲仍以
卷四 虫兽类
鳖甲
〔别录曰〕鳖甲生丹阳池泽。采无时。〔颂曰〕今处处有之,以岳州 沅江所出甲有九肋者者便用尽三升,乃去裙、肋骨,炙干入用。若治劳去热药,不用醋,用童子小便煎,尽一斗二升,乃去裙留骨,石臼捣粉,以鸡 皮裹之,取东流水三斗盆盛,阁于盆上,一宿取用,力有万倍也。〔时珍曰〕按《卫生宝鉴》云:“凡鳖甲,以 灶灰一斗,酒五升,浸一夜,煮令烂如胶漆用,更佳。桑柴灰尤妙。”
卷四 虫兽类

〔时珍曰〕凡蟹生烹,盐藏糟收,酒浸、酱汁浸,皆为佳品。但久留易沙,见灯亦沙,得椒蟹名
卷四 虫兽类
牡蛎
〔宗 曰〕凡用,须泥固烧为粉。亦有生用者。〔 曰〕凡用牡蛎,先用二十个,以东流水入盐一两,煮一伏时,再入火中 赤,研粉用。〔时珍曰〕按温隐居云:“牡蛎将童尿浸四
卷四 虫兽类
真珠
〔李 曰〕凡用,以新完未经钻缀者研如粉,方堪服食。不细则伤人脏腑。〔 曰〕凡用以乃淘净人长生。以酪浆渍之,皆化如水银,以浮石、蜂巢、蛇黄等物合之,可引长三四尺,为丸服之。〔时珍曰〕凡入药,不用首饰及见尸气者。以人乳浸三日,煮过如上捣研。一法: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