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经评文

曰。以针应九之数。奈何。岐伯曰。夫圣人之起天地之数也。一而九之。故以立九野。九而九之。九九八十一。以起黄钟数焉。以针应数也。一者天也。天者阳也。五脏之应天者肺。肺者五脏六腑之盖也。皮者肺之合也。
人之阳也。故为之治针。必大其头而锐其末。令无得深入。而阳气出。二者地也。人之所以应土者肉也。故为之治针。
必其身而员其末。令无得伤肉分。伤则气竭。三者人也。人之所以成生者血脉也。故为之治针。必大其身而员其末。
令可以按脉勿陷。以致其气。令邪气独出。四者时也。时者四时八风之客于经络之中。为瘤病者也。故为之治针。必其身而锐其末。令可以泻热出血。而痼病竭。五者音也。音者冬夏之分。分于子午。阴与阳别。寒与热争。两气相搏。
合为痈脓者也。故为之治针。必令其末如剑锋。可以取大脓。六者律也。律者调阴阳四时。而合十二经脉。虚邪客于经络。而为暴痹者也。故为之治针。必令尖如 。且员且锐。中身微大。以取暴气。七者星也。星者人之七窍。邪之所客于经而为痛痹。舍于经络者也。故为之治针。令尖如蚊虻喙。静以徐往。微以久留。正气因之。真邪俱往。出针而养者也。八者风也。风者人之股肱八节也。八正之虚风。八风伤人。内舍于骨解腰脊节腠之间。为深痹也。(腠下原有理字昧者妄增删之)故为之治针。必长其身锋其末。可以取深邪远痹。九者野也。野者人之节解。皮肤之间也。淫邪流溢于身。
如风水之状而溜。不能过于机关大节者也。故为之治针。令小大如挺。其锋微员。以取大气之不能过于关节者也。黄帝曰。针之长短有数乎。岐伯曰。一曰 针者。取法于布针。去末寸半。卒锐之。长一寸六分。主热在头身也。二曰员针。
取法于絮针。 其身而卵其锋。长一寸六分。主治分肉间气。三曰 针。取法于黍粟之锐。长三寸半。主按脉取气。令邪出。四曰锋针。取法于絮针。 其身锋其末。长一寸六分。主痈热出血。五曰铍针。取法于剑锋。广二分半。长四寸。
主大痈脓。两热争者也。六曰员利针。取法于 针。微大其末。反小其身。令可深内也。长一寸六分。主取痈痹者也。
七曰毫针。取法于毫毛。长一寸六分。主寒热痛痹在络者也。八曰长针。取法于綦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