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寒法祖
当理会上下文。盖诸四逆是指虚寒症言。故曰虚家亦然。应下之。是单指热厥言。故曰厥深热亦深。盖发汗。只能引火上升。不能逐热外散。故令口伤。若手足厥冷。脉微欲绝。此时外寒切迫。内热未起。又当发汗。
厥而脉微欲绝。是伤寒所起之脉。所谓不可下者是矣。脉滑而厥。是内热闭郁之脉。所谓厥应下之是已。下之是下其热。非下其实。泄利下重者。四逆散。欲饮水数升者。白虎汤。此厥阴之下药。所以下无形之邪也。若以承气下之。
利不止矣。诊厥阴病以阳为主。而治厥阴病以阴为主。故当归四逆不去芍药。白头翁汤重用连柏。乌梅丸用黄连至一斤。
又佐黄柏六两。复脉汤用地黄至一斤。又佐麦冬八两。要知脉微欲绝。手足厥冷者。虽是阴盛。亦不阳虚。故即可表散外邪。而不可固里。脉代结。心动悸者。似乎阳虚。实为阴弱。只可太剂滋阴。而不可温补。所以然者。肝之相火本少阳之生气。而少阳实出于坎宫之真阴。经曰。阳予之正。阴为之主。又曰。阴虚则无气。又曰。少火生气。壮火实气。
审此。则知治厥阴之理矣。
中州。四肢。皆脾所主。厥阴伤寒。手足逆冷。而又下利。是木克土也。复发热者。下利必自止。火生土也。若肝火上行逼心。故反汗出。气上撞心。心不受邪。因而越之。故咽中痛。而喉为痹耳。若发热而利。汗出不止者死。是阳虚外亡。为有阴无阳。与少阴亡阳同义。若肝火内行而入脾。土火合德。必无汗而利自止。若发热而利不止。此肝火内陷。血室不宁。故便脓血。若发热下利至甚。厥不止者死。是土败木贼。诸阳之本绝也。厥阴伤寒。有乘脾乘肺二症。
疑似难明。最当详辨。一曰伤寒腹满语。寸口脉浮而紧。此肝乘脾也。名曰纵。刺期门。夫腹满语。似胃家实。然脉浮紧而不潮热。非阳明脉也。脉法曰。脉浮而紧者。名曰弦。此弦为肝脉矣。内经曰。诸腹胀大。皆属于热。又曰。
肝气盛则多言。是腹满由肝火。而语乃肝气所发也。木旺则侮其所胜。直犯脾土。故名纵。一曰伤寒发热。啬啬恶寒。
大渴欲饮水。其腹必满。此肝乘肺也。名曰横。刺期门。夫发热恶寒。似太阳之表。未经大汗而大渴。非转属阳明。未经妄下而腹满。非转属太阴。且头不痛。胃不实。不下利。断非三阴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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