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科发挥
五欲之火。隐于母血之中。即是毒也。男女交媾。精气凝结。毒亦附焉。此胎毒之原也。如谓儿在母腹。饥则食母之血。渴则饮母之血。及其破胎而出。口有余血。拭之不净。咽下腹中。是谓胎毒。斯言也。一人倡之。百人和之。未有辩之者。此书之不可尽信也。胚胎资始。父精所生。身体资生。母血所养。是水珠露花。男女渐分,毫发筋骨。形象斯具。诞弥厥月。气足形全。乃破胎而生矣。初在母腹之时。如鸟之雏。
伏于卵壳之中。何所饮食也。口内之血。乃母临产。恶露渍入口中。未必是母腹中所衔之血也。既云咽下腹中。则入于大肠界。从大便出矣。安得留一儿颈细。其父尝问于予。可养何如。予曰。颈者头之茎也。颈细则不能任元。在父母调养之。八岁后再议。至五岁死。
一儿解颅。未一岁认字念书。父母甚爱之。予曰。此儿胎禀不足。肾虚颅解。真阳弱矣。聪慧早发。真阳泄矣。恐遗父母忧。未一岁而发搐死。
一儿周岁后多笑。予曰。此儿难养。父问其故。予曰。肾为水。心为火。水阴火阳。阴常不。待人引之而笑者。此有情也。见人自笑者。此无情也。后以痘疮而死。
一儿头缝四破。皮光而急。两眼甚小。予曰。脑者髓之海也。肾主骨髓。中有伏火。故髓热而头破。额颅大而眼楞小也。宜服地黄丸。父母不信。至十四岁而死。
一儿发搐。五日不醒。药石难入。予针其三里合谷人中而醒。父母喜曰。吾儿未出痘疹。愿。可保无事。若在近年不敢许。次年果以痘疹死。
一儿四岁。出痘时颈软头倾。不能自举。予谓其父曰。此儿胎禀不足。疮毒正发。壮火食气。亟补元气。使痘易发易压。幸而保全。再补其阴。不然恐难出二八数也。乃大作调元汤。
连服之获安。
有三因所生者。衣太浓则热。太薄则冷。冷热之伤。此外因也。乳多则饱。乳少则饥。
之伤。此内因也。客忤中恶。坠仆折伤。此不内不外因也。若顺乎天时。适其寒温。则不伤冷伤热矣。慎择乳母。节其饮食。则不伤饥饱。调护之久。爱惜之深,必无纵弛之失也。慎勿使庸医。妄投汤药。误儿性命。
卷之一
脐风
治未病。脐在两肾之间。任冲督脉之所系也。儿之初生。断脐护脐。不可不慎。故断脐。隔衣咬断者。上也。以火燎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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