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匮玉函要略辑义
杀人。独颗蒜弥忌。
〔程〕孙真人曰。葱同蜜食。令人利下。独蒜。气味辛臭。与蜜更不宜也。
案本草思邈曰。烧葱同蜜食。壅气杀人。又云。大蒜。合蜜食杀人。
枣。合生葱食之。令人病。
〔程〕枣与葱食。令人五脏不和。
〔鉴〕此义未详。
生葱。和雄鸡。雉。白犬肉食之。令人七窍经年流血。
〔鉴〕李 曰。此皆生风发火之物。若合食则血气更淖溢不和。故七窍流血。
食糖蜜。后四日内。食生葱韭。令人心痛。(韭。赵作蒜。)
〔程〕蜜。与葱韭蒜。皆相反。虽食蜜后四日内。尤忌之。相犯仍令人心痛。
千金黄帝云。食生葱。即啖蜜。变作下利。食烧葱。并啖蜜。拥气而死。案糖。说文饴也。方言。饧谓之糖。明是糖与蜜各别。程金鉴。言蜜。而不及糖何。
夜食诸姜蒜葱等。伤人心。
〔程〕人之气。昼行于阳。而夜行于阴。夜食辛物。以扰乎阳。则伤上焦心膈之阳气也。
芜菁根。多食。令人气胀。(千金同。)
〔程〕芜菁。即蔓菁也。多食动气。
案多食动气。出于宗 。
薤。不可共牛肉作羹食之。成瘕病。韭亦然。(千金。黄帝云。)
〔程〕薤韭牛肉。皆难克化之物。积而不消。则为 瘕。
多食。动痔疾。(食。原本。沈。作病。非。今改之。千金同。)
〔程〕李廷飞曰。 性滑。故发痔疾。
〔鉴〕滑而易下。故发痔疾。
野苣。不可同蜜食之。作内痔。(千金。引黄帝。无内字。本纲。引本经。作肉痔。)
〔程〕野苣。苦 也。性苦寒。能治痔。与蜜同食。复生内痔。物性相忌。则易其性也。
白苣。不可共酪同食。作 虫。(千金。引黄帝。无 字。)
〔程〕白苣苦寒。乳酪甘寒。合食停于胃中。则生蚀 。
时珍云。白苣处处有之。似莴苣而叶色白。折之有白汁。四月开黄花。如苦 结子。
黄瓜。食之发热病。
〔程〕黄瓜。动寒热虚热。天行热病后。皆不可食。(案此注本孟诜。)
案藏器曰。胡瓜北人避石勒讳。改呼黄瓜。至今因之。而今此称黄瓜。则避石勒讳之说。难信欤。
葵心。不可食。伤人。叶尤冷。黄背赤茎者。勿食之。
〔程〕葵心有毒。其叶黄背赤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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