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寒论辩证广注
干。木邪乘之。必发谵语而脉弦。至五六日。邪当解而谵语不止。成注云。此为少阳邪热甚也。刺期门以泻肝胆之气。或问此条病于发汗后。谵语不止。又见心下痞硬。何以不用下药。余答云。仲景云。时如结胸。则是心下虽痞硬。必按之不痛。
非真结胸。且也。心下痞硬。而脉又见弦。乃肝木旺而乘胃土。少阳经证。居多虽欲下之。敢轻下邪。)
卷之十四 辩风池风府期门等穴针刺法
大椎肺俞肝俞穴图
大椎肺俞肝俞穴图 大椎(本作 )一穴。图经云。在第一椎上。陷中。手足三阳督脉之会。可刺入五分。留三呼。泻五吸。
琥按仲景云。刺大椎第一间。当是此穴。成注不明。而条辩尚论等书。皆不言及。此不知仲景刺大椎法。与太阳病刺风府之义。实相同耳。故余于上图补出。以备后学参考。
琥又按仲景刺大椎一穴者。此并太少之邪而合泻之也。合泻之。而病邪不已。则分泻之。故又刺肺俞与肝俞焉。
肺俞二穴。图经云。在第三椎下。两旁相去各一寸五分。足太阳脉气所发。可刺入三分。留七呼。得气即泻。肥人。
可刺入五分。不可灸。
肝俞二穴。图经云在第九椎下。两旁相去各一寸五分。可刺入三分。留六呼。不可灸。
琥按上四穴。非禁灸。但灸非热病所宜耳。
太阳少阳并病心下硬。颈项强而眩者。当刺大椎。肺俞。肝俞。慎勿下之。(此条与上条之证相同。上条云慎不可发汗。此条云。慎勿下之。正以下为少阳所。禁且太阳病。邪犹在经。亦不可下。愚于前注。已明言不可下之义。大抵以上两条证。乃互文以见意也。愚按成注云。刺大椎肺俞。以泻太阳之邪。刺肝俞。以泻少阳之邪。则是成氏终不知大椎一穴。实合太少而齐泻。诸家注皆不明用针之理。竟置大椎而不论。大误之极。)
以上太少相并可刺病二条(自原论中第四卷太阳治法下集附于此)
(重出例)太阳病。头痛。至七日以上。(云云)若欲作再经者。针足阳明。使经不传。则愈。(此条病注已见前第三卷太阳上编但仲景云。针足阳明成注未明指其穴。考之庞氏总病论云。补足阳明上三里穴。推庞氏之意。以足三里穴得补。则经气实而不传。殊不知成注云。针足阳明为迎而夺之。以泄其经中之热。使热邪得泄。不至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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