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匮玉函要略辑义

亦有毒。不可食。
案弘景云。葵叶尤冷利。不可多食。葵心。此犹 心。桃叶心之心。谓葵菜嫩心也。
胡荽。久食之。令人多忘。(千金同。)
〔程〕胡荽。开心窍伤神。久食之。故令人多忘。
病患。不可食胡荽及黄花菜。
〔鉴〕胡荽。耗气。黄花菜。破气耗血。皆病患忌食。
案本纲。黄瓜菜。一名黄花菜。始出于汪颖食物本草。本经所指。未知此物否。
芋。不可多食。动病。(案千金云。动宿冷。)
〔程〕芋难克化。滞气困脾。(案此注。本于宗 。)
妊妇。食姜令子余指。
〔程〕余指。六指也。姜形如列指。物性相感也。
博物志云。妊娠啖生姜。令儿多指。
蓼多食。发心痛。
〔程〕孙真人曰。黄帝云。食蓼过多。有毒。发心痛。以气味辛温故也。
蓼。和生鱼食之。令人夺气阴咳疼痛。(咳。程金鉴。作核。是。)
〔程〕生鱼。 之属。合食则相犯。令人脱气阴核痛。
〔鉴〕阴核痛。亦湿热致病耳。
案千金云。黄帝书曰。食蓼过多。有毒发心痛。和生鱼食。令人脱气阴核痛求死。又黄帝云。食小蒜啖生鱼。令人夺气。阴核疼求死。阴核。即阴丸也。
芥菜。不可共兔肉食之。成恶邪病。(千金。黄帝云。)
〔程〕芥菜。昏人眼目。兔肉。伤人神气。合食必为恶邪之病。
小蒜多食。伤人心力。
〔程〕小蒜。辛温有小毒。发痼疾。多食气散。则伤心力。
食躁或躁方。(或。赵徐作式。)
豉。浓煮汁饮之。
〔程〕豉汁。虽能解毒。而躁字有误。
〔鉴〕食躁或躁者。即今之食后时或恶心。欲吐不吐之病也。故以豉汤吐之。
钩吻。与芹菜相似。误食之杀人。解之方。(〔原注〕肘后云。与茱萸食芹相似。○今本肘后。芹。作芥。无茱萸二字。千金引肘后云。钩吻茱萸食芥。相似。外台引肘后云。钩吻与食芹相似。肘后又云。此非钩吻。)
荠 (八两)
上一味。水六升。煮取二升。分温二服。(〔原注〕钩吻生地旁无他草。其茎有毛。以此别之。○案此注千金外台。引肘后。接前与食芹相似为一条。千金云。煮取三升。冷如人体。服五合。日三夜二。凡煮荠。惟令浓佳。肘后外台。无此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