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寒论宋版

热,饥而不欲食,食则吐蛔,下之利不止。
厥阴中风,脉微浮为欲愈,不浮为未愈。
厥阴病欲解时,从丑至卯上。
厥阴病,渴欲饮水者,少少与之愈。
诸四逆厥者,不可下之,虚家亦然。
伤寒,先厥后发热而利者,必自止,见厥复利。
伤寒,始发热六日,厥反九日而利。凡厥利者,当不能食,今反能食者,恐为除中。一云消中。食以索饼,不发热者,知胃气尚在,必愈,恐暴热来出而复去也。后日脉之,其热续在者,期之旦日夜半愈。所以然者,本发热六日,厥反九日,复发热三日,并前六日,亦为九日,与厥相应,故期之旦日夜半愈。后三日脉之而脉数,其热不罢者,此为热气有余,必发痈脓也。
伤寒脉迟六七日,而反与黄芩汤彻其热,脉迟为寒,今与黄芩汤复除其热,腹中应冷,当不能食,今反能食,此名除中,必死。
伤寒,先厥后发热,下利必自止,而反汗出,咽中痛者,其喉为痹。发热无汗,而利必自止,若不止,必便脓血,便脓血者,其喉不痹。
伤寒,一二日至四五日,厥者必发热。前热者后必厥,厥深者热亦深,厥微者热亦微。厥应下之,而反发汗者,必口伤烂赤。
伤寒病,厥五日,热亦五日,设六日当复厥,不厥者自愈。厥终不过五日,以热五日,故知自愈。
凡厥者,阴阳气不相顺接,便为厥。厥者,手足逆冷者是也。
伤寒脉微而厥,至七八日肤冷,其人躁无暂安时者,此为藏厥,非蛔厥也。蛔厥者,其人当吐蛔。令病者静,而复时烦者,此为藏寒,蛔上入其膈,故烦,须臾复止,得食而呕,又烦者,蛔闻食臭出,其人常自吐蛔。蛔厥者,乌梅丸主之。又主久利。方一。
乌梅三百枚 细辛六两 干姜十两 黄连十六两 当归四两 附子六两,炮,去皮 蜀椒四两,出汗 桂枝去皮,六两 人参六两 黄柏六两
右十味,异捣筛,合治之,以苦酒渍乌梅一宿,去核,蒸之五斗米下,饭熟捣成泥,和药令相得,内臼中,与蜜杵二千下,丸如梧桐子大。先食饮服十丸,日三服,稍加至二十丸。禁生冷、滑物、臭食等。
伤寒,热少微厥,指一作稍。头寒,嘿嘿不欲食,烦躁,数日小便利,色白者,此热除也,欲得食,其病为愈。若厥而呕,胸胁烦满者,其后必便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