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帝内经素问集注
之木火气胜。而身半以下之土金水三气俱病者。以地名之。谓病之在地也。如身半以下之土金水胜。而身半以上之木火气病者。以天名之。谓病之在天也。盖以人身之上下。以应天地之上下。故以天地名之。)
所谓胜至。报气屈伏而未发也。复至则不以天地异名。皆如复气为法也。(此言上下之复气也。如胜至。则报复之气。屈伏于本位而未发也。复至。则如复气而为法。不必以天地而名之。如厥阴少阴少阳之复。其气发于四气五气之时。阳明太阳之复。其气归于初气二气之木火。故不必以木火居岁半以上。而以天名之。金水主岁半以下。而以地名之。皆如复气之所在而为成法也。)帝曰。胜复之动。时有常乎。气有必乎。岐伯曰。时有常位。而气无必也。帝曰。愿闻其道也。
岐伯曰。初气终三气。天气主之。胜之常也。四气尽终气。地气主之。复之常也。有胜则复。无胜则痞。(帝问胜复之气。
随四时之有常位乎。其气之动。随四时之可必乎。伯言木火土金水。四时有定位。而胜复之气。不随所主之本位而发。
故气不可必也。盖谓六气各主一岁。主岁之气胜。则春将至而即发。是太阴阳明太阳之气。皆发于春夏矣。如六气之复。
乃郁极而后发。故发于岁半之后。是厥阴少阴少阳之复。皆发于秋冬矣。故曰。初气终三气。天气主之。胜之常也。四气尽终气。地气主之。复之常也。有胜则复。无胜则否。是以胜复之气。不随四时之常位而不可必也。)帝曰。善。复已而胜何如。岐伯曰。胜至则复。无常数也。衰乃止耳。复已而胜。不复则害。此伤生也。(此申明有胜则复。展转不已。
必待其胜气衰而后乃止耳。复已而胜者。如火气复而乘其金已。则金气又复胜之。金气复而侮其火已。则火气又复胜之。
所谓胜至则复。无常数也。如胜气衰而后乃止耳。故复气已。而受复之气又复胜之。如火气复而胜其金。则金气又当复胜。如不复胜。此金为火气所害。而金之生气伤矣。故必待其胜衰而后平。如有胜则有复也。)帝曰。复而反病何也。岐伯曰。居非其位。不相得也。大复其胜。则主胜之。故反病也。所谓火燥热也。(复而反病者。复气之反病也。如火气复而乘于金位。金气复而乘于火位。皆居非其位。不相得也。是以大复其胜。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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