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品方


治箭、医针在肉中方。
细刮象牙屑,以水和之如杏,着折针上,即出。亦治竹木刺不出者。
卷第十一
述用本草药性
味合则成毒,未必即杀人即病也,皆经久乃害耳。唯见朝食至暮无害,便谓书记非实,甚可哀。
仓公述曰:味合则成毒,毒合则成药,未必即杀人,及即病也,皆经久乃害耳。
堇汁,味甘寒无毒,主马毒疮,捣汁洗之并服之。堇,菜也。
仓公对黄帝曰:大豆多食,令人身重。
丹砂,一名镇粉,烧朱砂作水银,上黑烟名也。
金牙,一名黄石牙。
薯蓣,一名土荼根,一名茅荼根。
牛膝,一名牛唇。
丹参,一名逐马,人病腰痛,服之则能起走逐马,故以名之。
天名精,一名天精,一名天无青。
酸浆,一名苦 子。
荠 ,一名鹿隐忍,根名也。
水 ,水中大马 ,一名马菜,一名马叶。
虾蟆,一名去甫,一名苦 ,一名仇道。
蓬 ,一名大莓砺石,一名磨刀石。
牡蒙,一名王孙。
涉厘,水中粗苔也。
麦门冬,垣衣为使。
防葵多服,令人迷惑,恍惚如狂。
卷第十二
灸法要穴
《经》说:夫病以汤药救其内,针灸营其外。夫针术须师乃行,其灸则凡人便施。为师解经者,针灸随手而行,非师所解文者,但根据图详文则可灸。野间无图不解文者,但遂病所在便灸之,皆良法。但避其面目四肢显露处,以疮瘢为害耳。
黄帝曰:灸不三分,是谓徒哑。解曰:此为作炷欲令根下广三分为适也。减此为不覆孔穴上,不中经脉,火气则不能远达。今江东及岭南地气湿(温),风寒少,当以二分以还,极一分半也,遂人形阔狭耳。婴儿以意作炷也。
凡八木之火,皆害人肌血盘脉骨髓,不可以灸也。大上用阳燧之火,其次KT 石之火,天阴以槐木之火为良也。阳遂是火珠耀日取火也。天阴无日时,则钻槐木取火也。今世但令避此八木之火耳,当用人间相传之火也。以摩膏布缠延之,以艾茎延之皆良也。相传之火者,皆非临时钻截所得也,皆众薪杂木延之,已变以木势厉不复为害,是可用也。
《虾蟆经》云:松木之火以灸即根难愈;柏木之火以灸即多汁;竹木之火以灸即伤筋,多壮肉伤;橘木之火以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