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病正宗
火治之,丝毫不爽。故魏柳州曰:壮火为万病之贼。嘉约翰曰:炎症为百病之源。中医西医,其揆一也。虽然,同一伏火,而湿火与燥火判然不同。以治燥火之法治湿火,则湿欲遏而热愈伏,势必为痞满,为呕呃,为形寒,热不扬,为肠鸣泄泻,甚则蒙闭清窍,谵语神昏,自汗肢厥,或口噤不语,或手足拘挛;以治湿火之法治燥火,则以燥济燥,犹拨火使扬,势必为灼热,为消渴,为热盛昏狂,为风动痉厥,甚则鼻煽音哑,舌卷囊缩,阴竭阳越,内闭外脱。是以对症发药,必据燥火湿火之现症为凭。分际自清,误治自少。
下编·正宗辑要 第二章·分论
三十一、暑热与火而言
风暑湿燥寒,乃天地之气行于四时者也。惟夏令属火,日光最烈。《内经》云:岁火太过,炎暑流行。明指烈日之火而言。然春秋冬三时之暖燠,无非离照之光热,因皆不可以暑称。故轩岐于五气之下,赘一火字。且其言暑,明曰:在天为热,在地为火,其性为暑。是暑 热与火二者而已,经旨已深切着明矣。而人之火病独多者,以风寒暑湿,悉能化火,五志过动,无不生火,则又天气与人性交合化火之大源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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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二、暑命名之别
,即暑也。变暑言 者,以暑病属诸伏寒,至夏至后发病之名,故曰中 。使不相混,此仲师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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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三、寒温暑湿汗解不同
伤寒非汗不解,最喜发汗;伤风亦非汗不解,最忌发汗,只宜解肌。此麻、桂之异其治,即异其法也。温病亦喜汗解,最忌发汗,只许辛凉解肌,辛温又不可用,妙在导邪外出。俾营卫气血调和,自然得汗,不必强责其汗也。若暑温湿温,则又不然。暑非汗不解,可用香薷发之。发汗之后,大汗不止,仍归白虎法,固不比伤寒伤风汗漏不止,而必欲桂附护阳实表。亦不可屡虚其表,致令厥脱也。观古人暑门,有生脉散(人参、麦冬、五味子)法,其义自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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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四、风温湿温勿用发表攻里
外感不外六淫,民病当分四气。治伤寒家,徒守发表攻里之成方,不计辛热苦寒之贻害,遂使温热之旨,蒙昧不明。
仆不敏,博览群书,恍然于温热病之不可不讲也。《内经》云:冬不藏精,春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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