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病正宗

杂气,兼证甚多,最难分析,岂可泛论湿气而已哉?
下编·正宗辑要 第二章·分论
三十七、湿温变证极多
湿温一证,盖土为杂气,寄旺四时,藏垢纳污,无所不受,其间错综变化,不可枚举。其在上焦也如伤寒,其在下焦也如内伤,其在中焦也如外感,或如内伤。至人之受病也,亦有外感,亦有内伤,使人心摇目眩,无从捉摸。其变证也,则有湿痹、水气、咳嗽、痰饮、黄汗、黄瘅、肿胀、疟痢、淋带、便血、痔疮、疝气、痈脓等证,较之风、火、燥、寒四门之中,倍而又倍。苟非条分缕析,体贴入微,未有不张冠李戴者。
下编·正宗辑要 第二章·分论
三十八、太阴阳明之表受邪湿热居多
湿热之邪,从表伤者十之一二,由口鼻入者十之八九。阳明为水谷之海,太阴为湿土之脏,故多阳明、太阴受病。
太阴之表,四肢也,阳明也;阳明之表,肌肉也,胸中也。故胸痞为湿热必有之证,四肢倦怠,肌肉烦疼,亦必并见。
下编·正宗辑要 第二章·分论
三十九、湿邪从膜原而入
膜原者,外通肌肉,内近胃腑,即三焦之门户,实一身之半表半里也。邪由上受,直趋中道,故病多归膜原。要之湿热之病,不独与伤寒不同,且与温病大异。温病乃少阴、太阳同病,湿热乃阳明、太阴同病也。言证而不言脉者,以湿热之候,脉无定体,或洪或缓,或伏或细,故难以一定之脉,拘定后人眼目也。
下编·正宗辑要 第二章·分论
四十、湿热证阳明必兼太阴
湿热之证,阳明必兼太阴者,徒知脏腑相连,湿土同气,而不知当与温病之必兼少阴比例。少阴不藏,木火内燔,风邪外袭,表里相应,故为温病;太阴内伤,湿饮停聚,客邪再至,内外相引,故病湿热。此皆先由内伤,再感客邪,非由腑及脏之谓。若湿热之证,不挟内伤,中气实者,其病必微。或有先因于湿,再因饥劳而病者,亦属内伤挟湿,标本同病。然劳倦伤脾为不足,湿饮停聚为有余,所以内伤外感,孰多孰少,孰虚孰实,又在临证时权衡矣。
下编·正宗辑要 第二章·分论
四十一、暑湿秽合邪
凡暑月霪雨之后,日气煦照,湿浊上蒸,人在湿热蒸腾中,感之则暑湿交受;兼溷秽浊之气,人中之,即痧毒也。
夫人之正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