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氏医通
阴柔者。皆所当慎。其于沉寒更甚者。又在不言可知也。
夫阳主动。以动济动。火上添油也。不焦烂乎。阴主静。以静益静。雪上加霜也。不寂灭乎。凡前所论。论其略耳。而书不尽言。言不尽意。能因类而广之。则存乎其人矣。不如此义。又何和剂之足云。
卷十六 附张介宾八略总论
攻略
一、攻方之制。攻其实也。凡攻气者攻其聚。聚可散也。攻血者攻其瘀。瘀可通也。攻积者攻其坚。
在脏者可破可培。在经者可针可灸也。攻痰者攻其急。壮实者暂宜解标。多虚者只宜求本也。但诸病之实有微甚。用攻之法分重轻。大实者攻之未及。可以再加。微实者攻之太过。每因致害。凡病在阳者不可攻阴。在胸者不可攻脏。若此者。邪必乘虚内陷。所谓引贼入寇也。病在阴者勿攻其阳。病在里者勿攻其表。若此者。病必因误而甚。所谓自撤藩蔽也。大都治宜用攻。必其邪之甚者也。其若实邪果甚。自与攻药相宜。不必杂之补剂。盖实不嫌攻。若但略加甘滞。便相牵制。虚不嫌补。若但略加消耗。偏觉相妨。所以寒实者最不喜清。热实者最不喜暖。
然实而误补。不过增病。病增者可解。虚而误攻。必先脱元。元脱者无治矣。是皆攻法之要也。
其或虚中有实。实中有虚。此又当酌其权宜。不在急宜攻。急宜补者之例。虽然。凡用攻之法。
所以除凶剪暴也。亦犹乱世之兵。必不可无然。惟必不得已乃可用之。若或有疑。慎勿轻试。
盖攻虽去邪。过则伤气。受益者四。受损者六。故攻之一法。先哲最为详审。正恐其成之难败之易耳。
倘任意不思。此其人可知矣。
卷十六 附张介宾八略总论
散略
(盖麻黄为太阳之本药至必不可移易哉一节石顽润色)
一、散方之制。散表证也。观仲景太阳证用麻黄汤。阳明证用葛根汤。少阳证用小柴胡汤。此散表之准绳也。后世宗之。而复不能用之。在不得其意耳。盖麻黄为太阳之本药。阳明经证亦多用之。
观阳明经证治例。其义可见。按麻黄苦温。专泄肺气。仲景借以开发太阳经邪。为解表之重剂。
若非冬月正伤寒。原无藉此。即阳明之葛根汤。未尝不用麻黄。未尝不走太阳也。岂谓某经某药必不可移易哉。但用散之法。当知性力缓急及气味温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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