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科证治全书

吃水卧床,昼夜号哭,舌尖血出不止,身齿俱黑,唇动鼻开。但饮盐醋汤十余日即安。
卷四 怪虫证治(计九证)
红线虫
遍身皮内有红虫如线,长二、三寸,时或游动,了了可见,痒不可当,医莫能治。宜用水蛙为脯,早晚食之,月余虫乃自消。
卷四 怪虫证治(计九证)
续命虫
肚腹胀大,肉中虫出不断,断之复生,行坐不得。用鹤虱末,水调服五钱自愈。
卷四 怪虫证治(计九证)
湿虫
腹中胀如铁石,脐中出水,旋变作虫行之状,绕匝周身,扒搔不尽。用苍术浓煎汤浴之,仍以苍术细末入麝香少许调服。
卷四 怪虫证治(计九证)
腐虫
口鼻出腥臭水,以碗盛之,状如铁色,虾鱼走跃,捉之即化为水,此肉坏也。但多食鸡即愈。
卷四 怪虫证治(计九证)
肉蛆
头皮内时有蛆行,用竹刀割破,以丝瓜叶挤汁搽之,蛆出尽愈。
卷四 怪虫证治(计九证)
信虫
妇人每临经时腰腹胀痛,玉户淫淫虫出如鼠粘子状,绿色者数十枚,后经水随至。盖厥阴风而生诸虫是也。用酒制黄连为君,白术、香附为臣,研末粥丸空腹吞之,月余则经至无虫矣
卷四 怪虫证治(计九证)
月望虫
妇人月经流出,皆作禽兽之状,欲来伤人,先以棉塞阴户,用没药一两白汤调服顿愈。
卷四 外因杂伤证治(计三十七证)
金疮
金疮有刀斧箭镞伤,瓷锋伤,须看伤痕深浅,总以止血定痛为主。轻者皮肉破损,出血不止则先以花蕊石散掺之,并以热童便调服一钱,其瘀血化为黄水。倘血出过多,其人面黄眼黑者,则不可专攻瘀血,宜用八珍汤急固根本,加苏木、红花调之可也。更有血亡,身体强痉,口禁不能言,似中风者,只宜大补气血,按发痉治法救之,若作中风治,万无一生。
凡兵器所伤,出血而渴甚者,不可即与饮食,恐簇毛在创内,须食干物并油腻,切忌食粥,酸盐。八者犯之未有不死者。其不治之证有十一:一曰伤腰户天仓。二曰伤臂中跳脉及髀中阴股。三曰伤心及乳。四曰伤尻尾。五曰伤小便。六曰伤五脏。七曰脑髓出。八曰脑破、声哑、直视。九曰痛不在伤处。十曰血出不止,前赤后黑。十一曰肌肉臭腐。有一于此皆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