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正仲景全书金匮要略注
不食脾。辨曰:春不食肝者,为肝气旺,脾气败,若食肝则又补肝,脾气败尤甚,不可救。又肝旺之时,不可死气入肝,恐伤魂也。若非旺时,即虚,以肝补之,佳。余脏准此。
【注】此言四时,有宜食,有不宜食者。如春为肝旺,则脾弱,故宜食脾,而不宜食肝,若食肝,则肝益旺,而脾更弱,故曰:不可救。又云:肝旺之时,不可以死气入肝,即《内经》毋伐天和之意。若伐天和,则伤肝,肝主魂,恐复伤魂也。若非旺时,即虚,虚则以肝补肝,故谓之佳,余脏准此。
凡肝脏自不可轻啖,自死者弥甚。
【注】谓诸畜兽临杀之时,必有所惊,肝有所忿,食之俱不利,故曰:不可轻啖。如兽自死者,必中毒而死,更不可食也。
凡心皆为神识所舍,勿食之,使人来生复其对报矣。
【注】人与物虽别,而贪生畏死之心则一也,惟其心为神识所舍,故曰:勿食之。
凡肉及肝落地不着尘土者,不可食之。
猪肉落水浮者,不可食。
诸肉不干,火炙而动,见水自动者,不可食之。
六畜肉,热血不断者,不可食之。
诸五脏及鱼,投地尘土不污者,不可食之。
【注】以上五条,皆怪异非常,必不可食之。
诸肉及鱼,若狗不食,鸟不啄者,不可食之。
【注】凡禽兽不食之肉,必有毒,不可食之。
肉中有如朱点者,不可食之。
【注】朱点,恶血所聚。此色恶不食也。
父母及本身所属之相,不可食,食之令人神魂不安。
【注】此为仁人孝子之心也。
食肥肉及热羹,不可饮冷水。
【注】食肥肉热羹后,继饮冷水,冷热相搏,腻膈不行,不腹痛吐利,必成痞变积,慎之慎之。
秽饭、馁肉、臭鱼,食之皆伤人。
【注】言败腐之物,皆不宜食也。
自死禽兽口闭者,不可食之。
【注】凡自死之物,其肉皆有毒,口闭则毒不得外泄,切不可食。
六畜自死,皆疫死,则有毒,不可食之。
【注】疫毒能死六畜,其肉必有疫毒,故不可食。
兽自死,北首及伏地者,食之杀人。
【注】凡兽北向自死,及死不僵而伏地者,食之多杀人。
食生肉饱,饮乳,变白虫。
【注】食生肉饱,即饮乳酪,则成湿热,必变生白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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