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经小学
同。阴平阳秘。形志以宁。
阳本在外。为阴之卫。阴本在内。为阳之守。性或物感。精神外驰。嗜欲无节。阴气耗散。
阳无所附。遂致病作。恶寒非寒。恶热非热。证类实邪。此阴虚热。热乃火动。有君相别。
相火所谓。龙雷天火。君火所谓。人火暑热。故火乃二。备于六气。以名而言。形气相生。
配于五行。命曰君火。以位而言。生于虚无。守位禀命。因动而见。谓之相火。天以此火。
而为阳气。以生万物。人以此火。以生一身。道气冲和。助我元气。元气不足。相火独盛。
火与元气。不能两立。一胜一负。乃致阴虚。阴虚火动。五乱俱施。金危木盛。土困水微。
迭相为制。母子背违。阳强不密。阴气乃离。腑脏经络。偏实偏虚。遂失其正。邪悉由矣。
虚邪外入。实邪内起。取经治正。补泻所宜。肝主司泻。肾主藏闭。肝为相火。有泻无补。
有补无泻。肾为真水。水火变病。虚实所以。夏月阳极。其已阴虚。水少火多。阳实阴虚。
虚甚伤暑。冬月阴极。其本阳虚。水多火少。阴实阳虚。虚甚伤寒。病未传变。初治责虚。
伤寒助阳。清暑益气。虚者十补。勿一泄之。除邪养正。平则守常。阳动阴静。五行之几。
根本化源。由乎土水。水为物元。土为物母。人能自存。益其根本。遍相济养。是谓和平。
生化不已。交互克伐。变乱失常。郁而无伸。甚而无制。造化息矣。病虽为邪。造化之道。
在其中矣。
卷之五 治法第五
五郁一首(集见内经至元正纪大论)
木郁达之谓吐越。火郁发之乃汗泄。夺土下利令无壅。金泄渗利解表同。水郁折其充逆尔。治之大体须明此。
卷之五 治法第五
三法一首(集见内经至真大论篇)
法无定体。应变而施。药不执方。合宜而用。备三法焉。国中与末。乃更变权。初治之道。
猛峻可先。缘病新感。大剂急蠲。中治之道。宽猛济兼。缘病少久。得中药然。去邪养正。
罔或不痊。未治之道。药必宽缓。性味平善。广服必安。此其大法。所用之体。制君臣佐。
各使其宜。主病为君。佐君为臣。应臣为使。适大小制。各安其气。寒者热之。热者寒之。
微者逆之。甚者从之。坚者削之。客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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