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公炮炙论

一宿,至明漉出,以无灰酒浸一日,至夜漉出,焙令干后,细切。取蜀椒、并糯米及切了蚯蚓三件同熬之,待糯米熟,去米、椒了,拣净用之凡修事二两,使米一分、椒一分为准。
下卷
蜈蚣
雷公云:凡使,勿用千足虫,真似,只是头上有白肉,面并觜尖。若误用,并把着,腥臭气入顶,致死。
夫使蜈蚣,先以蜈蚣、木末,不然用柳 末,于土器中炒,令木末焦黑后,去木末了,用竹刀刮去足、甲了用。
下卷
蛤蚧
雷公云:凡使,须认雄、雌。若雄为蛤,皮粗口大,身小尾粗;雌为蚧,口尖,身大尾小。男服雌,女服雄。
凡修事服之,去甲上、尾上并腹上肉毛。毒在眼。如斯修事了,用酒浸,才干,用纸两重,于火上缓隔焙纸炙,待两重纸干,焦透后,去纸,取蛤蚧于瓷器中盛,于东舍角畔悬一宿,取用,力可十倍。
勿伤尾,效在尾也。
下卷
贝齿
雷公云:凡使,勿用花虫壳,其二味相似,只是用之无效。
凡使,先用苦酒与蜜相对秤,二味相和了,将贝齿于酒、蜜中蒸,取出,却于清酒中淘令净,研用。
下卷
乌蛇
雷公云:凡使,即云治风。元何治风?缘蛇性窜,即令引药至于有风疾处,因定号之为使。凡一切蛇,须认取雄雌及州土。有蕲州乌蛇,只重三分至一两者,妙也。头尾全、眼不合、如活者,头上有逆毛二寸一路,可长半分已来,头尾相对,使之入药。被处若得此样蛇,多留供进。重二两三分者,不居别处也。《干宁记》云:此蛇不食生命,只吸芦花气并南风,并居芦枝上,最难采,又不伤害人也。又有重十两至一镒者,其蛇身乌光,头圆尾尖,逻眼目赤光,用之中也。蛇腹下有白肠带子一条,可长一寸已来,即是雄也。
凡采得,去之头兼皮麟、带子了,二寸许锉之,以苦酒浸之,一宿至明,漉出,向柳木炭火焙之令干,却,以酥炙之,酥尽为度。炙干后,于屋下巳地上掘一坑,可深一尺已来,安蛇于中,一宿至明,再炙令干,任用。
凡修事一切蛇,并去胆并上皮了,干、湿须酒煮过用之。
下卷
马陆
雷公云:凡使,收得后,糠头炒,令糠头焦黑,取马陆出,用竹刮足去头了,研成末用之。
下卷
芫蜻
雷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