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匮要略浅注
。口不闭翅不合者。不可食之。
诸禽肉肝青者。食之杀人。鸡有六翮四距者。不可食之。乌鸡白首者。不可食之。
鸡不可共胡蒜食之。滞气。一云鸡子。山鸡不可合鸟兽肉食之。雉肉久食之。令人瘦。鸡卵不可合鳖肉食之。妇人妊娠。食雀肉饮酒。令子淫乱无耻。雀肉不可合李子食之。燕肉勿食。入水为蛟龙所啖。
鸟兽有中毒箭死者。其肉有毒。解之方。
大豆煮汁。及盐汁。服之解。
鱼头正白如连珠至脊上。食之杀人。鱼头中无腮者。不可食之。杀人。鱼无肠胆者。
不可食之。三年阴不起。女子绝生。鱼头似有角者。不可食之。鱼目合者。不可食之。六甲日。勿食鳞甲之物。鱼不可合鸡肉食之。鱼不得合鸬 肉食之。鲤鱼。不可合小豆藿食之。其子不可合猪肝食之。害人。鲤鱼不可合犬肉食之。鲫鱼不可合猴雉肉食之。一云不可合猪肝食。 鱼合鹿肉生食。令人筋甲缩。青鱼 。不可合生胡荽及生葵并麦中食之。鳅鳝不可合白犬血食之。龟肉不可合酒果子食之。鳖目凹陷者。及腹下有王字形者。不可食之。其肉不得合鸡鸭子食之。龟鳖肉不可合苋菜食之。虾无须。及腹下通黑。煮之反白者。不可食之。食脍饮乳酪。令人腹中生虫为瘕。
脍食之。在心胸间不化。吐复不出。速下除之。久成瘕病。治之方。
橘皮(一两) 大黄(二两) 朴硝(二两)
上三味。以水一大升。煮至小升。顿服即消。
食脍多不消。结为瘕病。治之方。
马鞭草上一味。捣汁饮之。或以姜叶汁饮之一升。亦消。又可服吐药吐之。
食鱼后。食毒。两种烦乱。治之方。
橘皮浓煮汁服之。即解。
食 鱼中毒方。
芦根煮汁服之。即解。
蟹目相向。足班目赤者。不可食之。
食蟹中毒。治之方。
紫苏煮汁饮之三升。 紫苏子捣汁饮之。亦良。
又方冬瓜汁饮三升。食冬瓜亦可。
凡蟹未遇霜。多毒。其熟者。乃可食之。(过白露节之后。名威熟。黄足有妙味。
好食。)蜘蛛落食中。有毒。勿食之。 凡蜂蝇虫蚁等集食上。食之致 。
卷十
果实菜谷禁忌并治第二十五
果子生食。生疮。(生者。言未极时令也。) 果子落地经宿。虫蚁食之者。人大忌食之。 生果停宿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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