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氏医通
辨。用得其宜。诸经无不应也。如麻黄、桂枝峻散者也。防风、荆芥、紫苏平散者也。细辛、白芷、生姜温散者也。升麻、川芎能举陷上行而散者也。第邪浅者忌峻利之属。气弱者忌雄悍之属。热多者忌温散之属。寒多者忌清凉之属。
凡渴而烦躁者喜干葛。而呕恶忌之。寒热往来者宜柴胡。而泄泻者忌之。寒邪在上者宜升麻、川芎。而内热火升者忌之。此性用之宜忌。
所当辨也。至于相配之法。则尤当知要。凡以平兼清。自宜凉散。以平兼暖。亦可温经。宜大温者以热济热。宜大凉者以寒济寒。此其运用之权。则毫厘进退自有伸缩之妙。又何必胶柱刻舟以限无穷之病变哉。此无他。在不知仲景之意耳。
卷十六 附张介宾八略总论
寒略
一寒方之制。为清火也。为除热也。夫火有阴阳。热分上下。据古方书。咸谓黄连清心。黄芩清肺。石斛、芍药清脾。龙胆清肝。黄柏清肾。今之用者。多守此法。亦是胶柱法也。大凡寒凉之物。
皆能泻火。岂有凉此而不凉彼者。但当分其轻清重浊。性力微甚。用得其宜。则善矣。夫轻清者宜以清上。
如黄芩、石斛、连翘、天花粉之属也。重浊者宜于清下。如栀子、黄柏、龙胆、滑石之属也。性力之浓者能清大热。如石膏、黄连、芦荟、苦参、山豆根之属也。性力之缓者能清微热。如地骨皮、玄参、贝母、石斛、童便之属也。以攻而用者去实郁之热。如大黄、芒硝之属也。以利而用者去癃闭之热。
如木通、茵陈、猪苓、泽泻之属也。以补而用者去阴虚枯燥之热。如生地、二冬、芍药、梨浆、细甘草之属也。方书之分经用药者。意正在此。但不能明言其意耳。然火之甚者在上。亦宜重浊。火之微者在下。亦可轻清。夫宜凉之热。皆实热也。实热在下。自宜清利。实热在上。不可升提。盖火本属阳。
宜从阴治。从阴治者宜降。升则反从其阳矣。经曰。高者抑之。义可知也。外如东垣有升阳散火之法。
此以表邪生热者设。不得与伏火内炎者并论。(表邪生热。当作郁热外发为妥。)
卷十六 附张介宾八略总论
热略
一、热方之制。为除寒也。夫寒之为病。有寒邪犯于肌表者。有生冷伤于脾胃者。有阴寒中于脏腑者。
此皆外来之寒。去所从来。则其治也。是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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