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经溯洄集
以其所注之数通计之。得三百八十七法。然少阳篇有小柴胡汤一法。其不言者。恐脱之也。又可吐篇。
却有五法。其止言二法者。恐误也。并此脱误四法。于三百九十七法之中。亦仅得三百九十一法耳。较之序文之说。犹欠六法。乃参之脉经。其可汗。可吐等篇外。比伤寒论又多可温,可灸可刺。可水。可火。不可刺。不可灸。不可水。不可火诸篇。欲以此补其所欠。则又甚多。而不可用。元HT 定间程德斋又作伤寒钤法。其自序曰。若能精究是编。则知六经传变三百九十七法。在于指掌矣。又曰。六经二百一十一法。霍乱六法。阴阳易瘥后劳复六法。
湿 九法。不可汗二十六法。宜汗四十一法。不可吐五法。不可下五法。可汗五法。可吐五法。余亦以其说通计之。却止得三百一十八法。于三百九十七法中。尚欠七十八法。观其序文乃如彼。考其所计乃如此。则知其犹未能灼然以得其实数。而无疑也。故下文细数中。
止重叙六经霍乱 湿 阴阳易瘥后劳复诸法而已。彼可汗不可汗等诸法。再不重叙也。近批点伤寒论者。何不考其非乃一宗其所钤字号。而不敢少易乎。余由是屏去其说。但即论之本文。寝食与俱。以绸绎之。一旦豁然始悟其所计之数。于理不通。而非仲景叔和之说矣。夫伤寒论仲景之所作也。至叔和时已多散落。虽叔和搜采成书。终不能复其旧。然则今之所传者。非全书也。明矣。后之昧者。乃不察此。必欲以全书视之。为钤为括断之曰。某经几证。某经几证以谓伤寒治法。略无余蕴矣。殊不知其间有论无方者甚多。至若前篇引内经所叙六经病证。除太阳少阴证。为后篇所有外。其阳明篇无目疼。少阳篇言胸胁满。而不言痛。太阳篇无嗌干。厥阴篇无囊缩。若此者。非皆本无也。
必有之。而脱之耳。虽然。为钤括者胶柱调瑟。但知叔和之重载。而莫知其所以重载之意也。夫叔和既撰次于 采之余。复重载各篇方治。并诸可与不可方治者。非他。不过虑人惑于纷乱。故示之以简便而已。林亿乃弗解其意。遂不问重与不重。一概通数之。以立总目。
何不观重载八篇之中。其方治者。止有一十五条。为六经篇之所无。其余一百五十三条。皆六经篇已数过者。安有一法而当两数之理乎。虽程德斋去取。与林亿颇异。然亦五十步。笑百步耳。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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