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经图翼

。(完骨,耳后发际高骨也。)
项发以下至背骨,长三寸半。(自后发际以至大椎,项骨三节处也)。
头部折法,以前发际至后发际,折为一尺二寸。如发际不明,则取眉心直上后至大杼骨,折作一尺八寸。此为直寸。横寸法,以眼内角至外角比为一寸。头部横直寸法并根据此。
督脉神庭至太阳曲差,曲差至少阳本神,本神至阳明头维,各开一寸半。自神庭至头维,共开四寸半。
〔胸腹部〕结喉以下至缺盆中,长四寸。(此以巨骨上陷中而言,即天突穴处。)
缺盆以下至 KT 之中,长九寸。
KT 中下至天枢长八寸。(天枢,足阳明穴名,在脐旁。此指平脐而言。)
天枢以下至横骨长六寸半,横骨横长六寸半。(毛际下骨曰横骨。按此古数,以今用上下穴法参较,多有未合,宜从后胸腹折法为当。)
胸围四尺五寸。
腰围四尺二寸。
两乳之间广九寸半。(当折八寸为当。)
两髀之间广六寸半。(此当两股之中,横骨两头之处,俗名髀缝。)
胸腹折法,直寸以中行为主,自缺盆中天突穴起,至岐骨际上中庭穴止,折作八寸四分。自 上岐骨际,下至脐心,折作八寸。脐心下至毛际曲骨穴,折作五寸。横寸以两乳相去,折作八寸。胸腹横直寸法并根据此。
〔背部〕膂骨以下至尾 二十一节,长三尺。(膂骨,脊骨也。脊骨外小而内巨,人之所以能负任者,以是骨之巨也。脊骨二十四节,今云二十一节者,除项骨三节不在内。尾 骨男子者尖,女人者平。)
背部折法,自大椎至尾 通折三尺。上七节各长一寸四分一厘,共九寸八分七厘;中七节各一寸六分一厘,共一尺一寸二分七厘,第十四节与脐平;下七节各一寸二分六厘,共八寸八分二厘,总共二尺九寸九分六厘。不足四厘者,有零未尽也。直寸根据此,横寸用中指同身寸法。
脊骨内阔一寸。凡云第二行挟脊一寸半,三行挟脊三寸者,皆除脊一寸外,净以寸半三寸论,故在二行当为二寸,在三行当为三寸半。
〔侧部〕自柱骨下行腋中不见者,长四寸。(柱骨,颈项根骨也。)
腋以下至季胁,长一尺二寸。(季胁,小肋也。)
季胁以下至髀枢,长六寸。(大腿曰股。股上曰髀。捷骨之下,大股之上,两骨合缝之所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