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帝内经素问集注
贫富之情。察少长勇怯之理。脉各有分部。病发有原始。候四时八正之气。
明三部九候之理。诊道始备而必副矣。)治病之道。气内为宝。循求其理。与之不得。过在表里。守数据治。无失俞理。
能行此术。终身不殆。不知俞理。五脏菀热。痈发六腑。(内叶讷菀音郁。此论针刺之道。当以内气为宝。循求其脉理。
求之不得。其病在表里之气分矣。针经曰。在外者皮肤为阳。筋骨为阴。盖针刺之道。取皮脉肉筋骨之病而刺之。故求之俞理不得其过在表里之皮肉筋骨矣。守数、谓血气之多少。及刺浅深之数也。针经曰。刺之害。中而不去则泄精。不中而去则致气。泄精则病益甚而 。致气则生痈疡。又曰。疾浅针深。内伤良肉。皮肤为痈。病深针浅。病气不泻。支大为脓。夫在内者。五脏为阴。六腑为阳。谓菀热在内。而痈发于在外之皮肉间也。)诊病不审。是谓失常。谨守此治。
与经相明。上经下经。揆度阴阳。奇恒五中。决以明堂。审于终始。可以横行。(诊病不审。谓不审病者之情。故为失常。
上经言气之通于天。下经言病之变化。揆者。方切求之。言切求其脉理也。度者。得其病处。以四时度之也。奇恒之病。
发于五中。五脏之色。见于明堂。审其脏腑经脉之始。三阴三阳已绝之终。谨守此法。则无往而非道矣。)
卷九
征四失论篇第七十八
四失谓精神不专。志意不理。上章论不得病者之情。此章论医者失神志之专一。故曰疏者。谓疏得五中之情。征者惩创医之四失。
黄帝在明堂。雷公侍坐。黄帝曰。夫子所通书受事众多矣。试言得失之意。所以得之。所以失之。雷公对曰。循经受业。皆言十全。其时有过失者。请闻其事解也。(谓持诊之道。谨守神志。始得其情。无有过失。方为十全。)帝曰。
子年少。智未及耶。将言以杂合耶。夫经脉十二。络脉三百六十五。此皆人之所明知。工之所循用也。所以不十全者。
精神不专。志意不理。外内相失。故时疑殆。(杂合、言不专一也。持诊者当守其精神。调其志意。内得于心。而外应于手。如失此精神志意。故时殆而不能十全。)诊不知阴阳逆从之理。此治之一失也。(阴阳之理。有顺有逆。诊者不知。
治之失也。)受师不卒。妄作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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