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喉全生集

热错杂分三大纲。按证用药。无不立验。
切不可一味增减。
一白喉险证坏证。牙关紧闭。痰涎上涌。有不能服药。亦无可吹药者。法宜先开关以扫其痰涎。甚则针刺各穴以出恶血。通经活络。便立时清醒。再行吹药服药即愈矣。是书开关敷贴针刺方法。备极精详。但当根据法行之。
一是书虽专为白喉立法。然一切喉风、单双乳蛾、重舌等证。总不外表、里、寒、热、虚、实六字。医者临证果能通权达变。彼此类推。无不可治之喉疾矣。
一是书和盘托出。不隐秘一方。不杜撰一法。医者得之。可以立开其沉痼。病者玩之。亦不终误于庸医。救人之功。余不敢分。害人之罪。余当独认。
白喉证论
白喉证古书未载。而时医专目为疫证。谬矣。凡治病必先寻经络。次察寒热。次审虚实。三者既明。虽杂证百出。可一以贯之。如白喉证亦寒暑之不时。气血之不调所致。非六经之外别有一病也。焉有不审寒热虚实。而概指为疫者乎。经云。赤属热。白属寒。如所言则白喉只有寒而无热。其曰热者。亦从证而别之耳。
若概指为疫。则只有热而无寒矣。于理安在。此其弊皆由不辨证不辨脉徒听时医之说。以人之性命。委诸无形之斧斤。予甚惜之。诵读之暇。因将白喉证治法。条分缕晰。以寒热二字为纲领。而寒热之中又分轻重虚实。庶用药无毫厘千里之谬。书既成。或有疑之者。曰既非疫。焉有传染。曰气之相感。理之常然。如伤风疮毒之类。防身者每不与共寝食。若以传染为疫。则伤风疮毒。不亦可云疫乎。曰有传染不传染何也。曰物必先朽也。而后虫生。其传染者。必其人内有寒热。始触而发也。故有同一室而传与不传各异。传者之寒与热亦各异。曰其色白。何也。曰白属肺。
凡风寒热之中人。未有不由肺入而伤气者。喉为气之门户故宜宣发。而时医忌表药。谬矣。曰寒热之为病甚多。而独发于喉何也。
曰十二经惟足太阳主表。别下项。余皆内循于喉。尽得而病之也。盖阳明为水谷之海。而胃气直透咽喉。故喉疾惟阳明之火最盛。少阳厥阴。为木火之藏。亦多热证。少阴之脉。络于舌本。凡阴火冲逆。多生喉疾。但其中有虚有实。不得概从火断。而少阴尤不可概从火断。如酒色过度。真阴中之阴亏损。火无所养。非补水以配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