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嗣纪要
丹溪曰:成胎以精血之后先分男女者,褚澄之论,愚窃惑焉。复阅李东垣之方,有曰:经水断后一二日,血海始净,精胜其血,感者成男;四五日以后,血脉已旺,精不胜血,感者成女,此确论也。《易》曰:乾道成男,坤道成女。夫乾坤,阴阳之情性也;左右,阴阳之道路也;男女,阴阳之仪象也。父精母血,因感而会,精之施也,血能摄精,精成其孕,此万物资始于乾元也。成其胞,此万物资生于坤元也。阴阳交媾,胎孕乃凝,所藏之处,名曰子宫,一系在上,上有两岐,一达于左,一达于右。精胜其血,则阳为之主,受气于左子宫而男形成。精不胜血,则阴为之主,受气于右子宫而女形成矣。
或曰:分男分女,吾知之矣。男不可为父,女不可为母,与男女之兼形者,又何如分之耶?予曰:男不可为父,得阳气之亏者也;女不可为母,得阴气之塞者也。兼形者,由阴为驳气所乘而成,其类不一,以女函男有二:一则遇男为妻,遇女为夫;一则可妻而不可夫。其有具男之全者,此又驳之甚者也。
或曰:驳气所乘,独见于阴,而所乘之形,又若是之不同何耶?予曰:阴体虚,驳气易于乘也。驳气所乘,阴阳相混,无所为主,不可属左,不可属右,受气于两岐间,随所得驳气之轻重而成形。故所兼之成形,有不可得而同也。愚按男女居室,人之大伦,交感之道,虽夫妇之愚不肖,可以能知能行也。纪传所载方法甚明,求子之人用之无效者,可以谓其人之不能行也。其道则迩,其事则易,不可谓其人之不能行也。然可语者法也,不可语者意也,两意不洽,故徒法不能行矣。因著论于左,惟高者取正焉。
谨按《易?系辞》曰:天地,万物化醇;男女媾精,万物化生。诚哉是言也。男女胥悦,阴阳交通而胚胎结矣。尝观周颂之诗云:思媚其妇,有依其士。则夫妇亲爱之情,虽在田野,未之忘也。故于衽席之间,体虽未合,神已先交,阳施阴受,血开精合,所以有子。苟夫媚其妇,而女心未惬,则玉体才交,琼浆先吐,阳精虽施,而阳不受矣;妇依其夫,而士志或异,则桃浪徒翻,玉霜未滴,阴血虽开,而阳无入矣。阴阳乖离,成天地不交之否,如之何,其能化生万物哉!
或曰:种子论为富贵之人立法,若彼农民则不知此理,而生育偏多也。殊不知男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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